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ID:22602645

大小:5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30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1页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2页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3页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4页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征求意见稿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服务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驱动、应用引领、共享开放、安全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2、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报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评价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信息系统的统筹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安全管理、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

3、用等情况进行评价。第一章发展应用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数据中心。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提升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提高业务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大规模部署和商用,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设立大数据发展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设

4、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前沿技术专业人才。支持建设大数据相关领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技术研发中心、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学术交流、产业合作、柔性引进“候鸟型”人才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第十一条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大数据学院或者相关专业,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

5、,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产教融合的大数据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支持各类园区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大数据特色基地。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政府采购及大用户直供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数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向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

6、需求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共机构已建、在建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不得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等研究制定大数据领域相关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大数据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集中统一的省级政务云平台,为省级公共机构信息系统提供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和运行维护服务。省级公共机构新建信息系统应当在省级政务云平台上部署,已建信息系统逐步向省级政务云平台迁移。鼓励其他机构

7、信息系统向省级政务云平台迁移。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省级公共机构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政务云平台的,建设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宏观调控、商事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相关行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推动农业资源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