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沿革与继承

浅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沿革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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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沿革与继承从亲亲相隐到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陈婷莫芳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作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在负有作证义务的同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对我国证据制度的重要完善,无论是从保障人权、实现证据证明力度亦或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均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012年3月14日审议通过,其中对近亲属的出庭作证豁免权利作出规定,标志着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开始确立。近亲属豁免特权的规定,是对家庭内部亲情及公民个人意愿的充分尊重与维护。从内容上看,它体现了刑诉法对亲情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

2、稳定;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要求看,它符合世界刑事立法和司法趋势;从法律文化的延续上看,它是对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原则的继承和延续,体现我国法律文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可以理解为是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且具有正确表达能力能辨别是非的自然人。另外,生理与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因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以及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综上,我们可以把证人的适格条件与特点归纳为:(1)了解案件情况且有作证能力的人;(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3)证人是当事

3、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不能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的人;(5)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正因如此,证人作证就成了刑事诉讼活动举证的重要环节。我国刑讼法规定证人作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且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出庭作证。然而,在证人中有一类更具特殊性的证人,即知晓案件情况的被告人的近亲属。被告人的近亲属因为与被告人生活在一起,往往会知道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当常规的侦查手段难以查明案件事实时,近亲属证人提供的证言就变成了破案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查处过程中,侦查机关就会寻求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上打

4、开突破口,如贪污贿赂案件。就证人自身而言,他们有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利的规定,标志着该项制度开始确立。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并不是横空出世,它与我国古代亲亲相隐的法律理念相一致。在我国,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一直被看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亲情又是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纽带。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一直就有亲亲相隐的刑事原则,用以调整近亲属证人作证的问题。因此,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法律理念的延续和回归,它贯穿于整个中华法制文明之中。亲亲相隐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基本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法律对亲属间犯罪行为作出的规定。根据规定,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

5、,法律不予追究。实行亲亲相隐原则,一是对家庭道德的维护,二是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了君主专制统治。亲亲相隐原则于儒家父子相隐思想,其作为法律原则被确定是在西汉时期。汉宣帝于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以诏令形式予以肯定。汉代法律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是人基本的天性。子女隐匿父母的罪行,妻子隐匿丈夫的罪行,孙儿隐匿祖父母的罪行,都不以犯罪论;父母隐匿子女的罪行,丈夫隐匿妻子的罪行,祖父母隐匿孙儿的罪行,犯死刑的,才需要上报到廷尉处。汉代有关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意味着维护家庭道德的儒家道德观念已经开始转化为法律原则。唐朝时期,同居相隐不为罪的规定继承了汉代亲亲相隐的原则,且进一步扩大了亲属相隐的范围。

6、根据唐律的规定,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妻、夫之兄及兄弟之妻,有罪皆可互相包庇隐瞒,部曲,奴婢也可以为主人隐瞒犯罪,帮助其隐藏逃亡,无需负刑事责任。唐律借助法律的强制力量将儒家宗法伦理道德观念融入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之中,以实现维护封建家族秩序,巩固封建国家统治的目的。同时,谋反、谋大逆、谋叛者这三项涉及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作为亲亲相隐的例外规定被写进唐代法律。之后的宋、元、明、清各朝代在亲属犯罪行为上依然沿用亲亲相隐原则。亲亲相隐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延续千年的刑法基本原则,在各朝代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强调家庭本位,维护封建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7、另一方面,它也维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在当代社会,亲亲相隐原则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新刑事诉讼法亮点之一,就是近亲属证人的出庭作证豁免制度。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法庭审理时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1)免除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拾起拥有选择是否出庭作证的权利,避免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被迫在法庭上对家人进行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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