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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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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愧郯录.官年实年》的史料价值考摘要:《愧郯录·官年实年》记述了宋代官场盛行的官年与实年不符的现象,对于研究宋代官员的致仕制度和官场陋习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愧郯录·官年实年》宋代官场史料价值 《愧郯录》为南宋岳珂所撰,结集于宋宁宗嘉定七年(公元1214年),现存的主要版本有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本,明岳元声刻本,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知不足斋丛书》刻本,以及《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愧郯录》考证内容十分广博,涉及礼制、职官、科举、政令等,可作为相关史籍考订之旁证,故《四库全书》卷121《子部·杂家类五》称其“多记宋代制度,参政旧典
2、……大致考据典赡,于史家、礼家均为有裨焉”。 《愧郯录·官年实年》记载了宋代官场中盛行的一种陋习——官年与实年不符。为便于讨论,现抄录原文如下: 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许莅官,才登七旬,即盍致仕。或不得谢,则亦隔去磨勘,弗许迁陟;又有举人年及该恩,则或得封叙选调,满六秩碍格,则不得注,令宰丞掾之属,利害互出。故世俗多便文自营,年事稍尊者,率损之以远垂年,襁褓奏官者,又增之以觊速仕,士夫相承,遂有官年实年之别。间有位通显者,或陈情于奏牍间,亦不以为非。珂考之祖宗时,此事亦有明禁。国朝会要,治平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劾内殿崇班部勋增加岁数情罪以闻。以其陈乞楚州监
3、当,自言出职日实尝增十岁也。祖宗之惩欺伪,亦严矣。继勋虽终以不欺,意其职之名或皆胥吏而进楚州之监当,必缘其年之高而不得授,所以复自言而匈损焉。此则增损惟己,尤不可以不惩者。若今陈情,率是告老引年而后及之,大非求进之比,固不可以为据。要之官年实年,差别为二,形之表章,其语亦不雅驯也。 判断史料的价值,主要从材料的真实可信程度、材料的具体丰富程度及它所反映的历史现象的重要程度、材料的独到性及其稀见程度入手。[1] 一、《愧郯录·官年实年》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首先,从本人的经历及其治学态度分析,这则史料具有可信度。岳珂一生大部分时间为官,曾任职中朝,有机会接触典
4、章制度的典籍,对南宋的官场风气也比较了解。岳珂在《愧郯录》的序言中说:“凡其廷绅之所绪闻,谍记之所肤受,隐而不合,必求其当,博取精核,使皆有据依而后牍之。”也就是说,对《愧郯录》之所载,岳珂先进行查证,有依据后才记录在案。 其次,材料所记载的历史现象是真实的。官年,是指举子们或官员们填写在官方档案上的年龄;实年,是指实际的生理年龄。官年、实年现象,早在汉魏间即已存在。《三国志·司马朗传》记载:“(朗)十二,试经为童子朗,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2]司马朗不以减岁求成,
5、从反面说明虚报年龄以求仕在汉魏时已经出现。这种现象在宋代更为普遍,“宋时有真年、官年之说,至形于制书”,[3]皇帝的诏书和臣僚的奏章里频频出现官年、实年,如杨万里在致仕奏状中提及:“臣犬马之齿在官簿,今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七十。”[4]徐鹿卿在致仕奏章中说:“缘某官年虽只有四十有九,实年乃五十有九。”[5]针对官年、实年不符的现象,宋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如:“因事酬奖者,当书其实年于付身文字,本路直补转者准此。”[6]即官员在受到奖励及补官、升迁时,要在付身文字(由上级官府书写官员基本信息、官员随身携带的文书)上书写真实年龄。朱熹在《答孙敬甫》中
6、说:“然官年实年之说,朝廷亦明知之。故今年有引年乞休致者,而朝廷以官年未满却之。”[7]从这里可以看出,朝廷依据官年决定是否批准官员致仕;对官员虚报年龄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朝廷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或充耳不闻。 二、《愧郯录·官年实年》的记载是丰富具体的 《愧郯录·官年实年》不仅点明了宋代官场普遍存在的官年、实年不符的现象,而且指出了官年、实年不符的原因。关于是否强调七十致仕的问题在宋代屡有争议,朝廷出台的政策也前后抵触,但宋代士大夫心中默认的致仕年龄是七十。或者说,宋朝沿袭唐七十致仕之制,在制度设计上是七十致仕,但在制度执行上没有严格贯彻。关于致仕的年
7、龄,宋朝有明文规定,可见于诸多史料,如“在法:命官七十致仕;在《礼经》:大夫七十而致仕。”[8]“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武臣年七十者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9]有些官员年逾七十而未致仕,朝廷或强迫其致仕,或取消致仕恩泽,如宋神宗时规定:“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监司体量,直除致仕者,更不与子孙推恩。”[10]“应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皆降为监当。”[11]出于对官位的迷恋及由官位所带来的利益考量,“年事稍尊者,率损之以远垂年”,[12]以推迟致仕。就宋代官员群体的入仕数量而言,荫补入仕者多于科举入仕者,在各种入仕途径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官员为使后代
8、早入仕籍,便增加其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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