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公益诉讼中适格原告的思考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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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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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环境公益诉讼中适格原告的思考简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但是,随着发展而来的是环境的不断恶化。怎样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全国各界都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做出了许多尝试。作为法科学生,自然会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兴制度值得进行探讨与分析。而环境公益诉讼中最为棘手的就是适格当事人的问题。传统的诉讼方法对诉讼主体是严格限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和压抑着环境公益诉讼前行的步伐,在现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如何发展健全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公益

2、诉讼概念的界定  目前通行的说法认为,法律允许一定的法律主体向破坏环境之主体或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之主体进行起诉,以此惩戒环境污染肇事当事人,维护环境优美,此类新型诉讼即是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称呼,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  我国虽没有正式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社会各界也在积极探索有益的尝试。学界和各民主党派都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九三学社就曾提出要赋予公民对污染事件的监督权并着手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认为,当今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而政府环境保护力量有限,只能针对性的处理若干影

3、响较大的污染事故,众多轻微污染源则因执法力量有限而置之不理。如果公民被允许参与维护环境治理,监督污染源,甚至具有起诉之资格,则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事故的水平可能因此提高,治理效果和频率也将得到提升,这对维持生态环境平衡、降低污染对公民生命健康带来的损害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探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适格问题的缘由  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从而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本案裁判约束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只有正当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并受本案判决的约束,诉讼才有实质意义。  (一)落

4、后的传统理论的无力与新型环境公益诉讼的迫切要求  我国传统理论上对损害的认定一直采取的是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直接利害关系原则主要有三点要求: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上的牵连;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一方的法律关系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三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本诉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定。而与案件没有这些利害关系的人则没有起诉的资格。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都规定公民有权利检举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但事实上所谓的控告也仅限于在行政措施方面向环境主管部门告发,并不包括通过直接

5、诉讼手段来停止损害环境的行为。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但是,该原则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相符。环境利益超出了传统诉讼保护的个人人格权和个人自由处分的财产权的范畴,而且除了请求损害赔偿外,最为关键的救济方式乃是防止即将发生的侵害和除去正在发生的继续性、反复性侵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害和污染。环境权益不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当事人适格理论进行扩张。  (二)公民原告资格缺乏法律上的肯定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规定,只有人身或财产权益因环境污染等受到侵害的人才可以提起环境诉讼,如在金奎喜

6、诉杭州市规划局一案中,浙江省老年大学要在西湖周围建设项目,杭州当地规划部门批准了这一行为。金认为,依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杭州市规划部门无权批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建老年大学。案件最终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不予受理告终,其依据是金奎喜主体不适格在。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得不到认可这一情况可见一斑!  (三)环境恶化的现实需要扩张适格的当事人  环境的日益恶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应该为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西方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而我国应该充分吸取其经验教训,借

7、鉴其治理经验,争取在发展的同时治理好环境,防止环境的恶化,因为当下我国的海洋、土壤、大气等污染现状已到了必须进行有效治理的程度,为了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必须花大力气防治污染。  三、对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应该将适格的原告赋予广泛的社会主体。综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发展及司法实践情况,下面针对具体的原告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有理由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构。对于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有诸多优点:检察机

8、关的公共性使它在履行职责时代表国家、人民的利益,因此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时,它理应有所作为。作为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有强大的财政支持,比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其他类型原告,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支持诉讼,纵观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时,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胜诉率较高。司法实践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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