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时限制度探讨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

ID:22549402

大小:7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30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_第1页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_第2页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_第3页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_第4页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举证时限制度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自建国以来,实事求真、有错必改是我国一向奉行的思想原则,其中,“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是举证制度中的主要实施原则,其要求把实体正义摆在程序正义之上。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了举证时限的各种要求。《证据规定》开创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先河,但不管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制度的设置、运行上,以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都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问题需要在长时间的摸索中得以改进和完善。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审判改革的推进,建立新的举证时限制度已成为证据制度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本文试图在对“举证时限制度”沿革、司法内涵、司法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

2、新的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初浅的探索。一举证时限制度的沿革1.1中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发展轨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一个从虚无缥缈到细致刻画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历程也伴随着我国司法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与完善。下面本文从不同的阶段来展现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的发展轨迹:1.1.1证据的随时提出阶段自建国以来,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进程一直曲曲折折的。1982年颁布施行的试行法存在着各种问题,总体的不完善性,导致了重要的证据制度并没有在民事诉讼中引起重视。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仅仅在第六章中第六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对证据做了一些详细的规定,要知道证据制度是

3、极为复杂的,如此方式的添加,这明显是不足的,无法满足民事诉讼发展的需求,这一不足在之后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慢慢的证实。还有,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有关当事人举证时间的问题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证据,由此造成了司法的不公,使得举证责任体质的法律意义没有得到体现。根据二审的终审原则,二次质证是必须的,证据可随时提出,会对法院做出裁判的公平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并破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导致诉讼失误或迟延。1.1.2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尝试为了弥补证据制度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不足,最高法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

4、第七十六条说到:指定期限内,当事人难以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实际状况,指定其在一定期限范围内提交证据资料。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证据的,应该申请再次延期。此规定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举证时限以法院指定期限的方式被规定了,但由于未提及延期届满以后是否可以再一次进行延期申请的问题,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断地向法院进行申请延期,法院也没有办法进行禁止,这对于权利救济的及时性是不利的;另一方面,这项条款并没有规定如果超过举证时限的证据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当事人仍然可以随吋随地提出证据,但法院却不能不予理睬。因此,这项规定虽有创新,但举证时限制度并没有真正的确立,依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过程

5、对举证时限制度的需求。1.1.3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2001年12月,我国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吸取一些合理的理念,并借鉴、吸收了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立法和理念,根据我国国情,最高法终于公布了《证据规定》,这意味着“举证时限制度”终于在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得以确立。该司法解释的第三部分以十五条条文之数对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司法确定,这足以体现我国对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视。二举证时限制度的司法内涵2.1举证时限制度的定义举证时限制度,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或法庭要求的期限内递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无论是出于主观故意或无意,还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

6、据,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举证时限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意义:一方面是期限,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院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供证据;另一方面是后果,若在规定期限内,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以各种理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要么逾期举证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从而丧失了原所提供证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后果,要么就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后,但也有可能会导致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受到不当的处罚。1.2完普举证时限制度的司法意义(一)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让双方当事人处于诉讼中平等,保证当事人有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平等状况是程序公正的体现。通过设罝

7、举证时限制度的举证期限,为双方当事人拥有平等的诉讼地位,以实现诉讼过程上的平等。(二)有利于确立举证诚信及效率原则诉讼程序遭到拖延、延迟。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老大难问题。举证时限制度的出现,能比较有效地缓解这一矛盾,虽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旧存在“新的证据”的突袭现象,但现在修改后的民诉讼对“新的证据”做了严格的限制,因此举证责任有了相应的规定,它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让证据的诚信和效率得以体现,使诉讼程序更加趋于稳定。(三)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完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