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

ID:22530148

大小:53.03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30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_第1页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_第2页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_第3页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_第4页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E法律案例】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论文类别:计算机-网络营销上传时间:2015/3/1512:03:00论文作者:未知中讯: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网络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志兴,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期待大家关注参与!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第一庭姜庶伟法官和周

2、丽婷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1月12日,原告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在法定异议期内,张某河(本案第三人)针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原告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被告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定“微信”商标己构成2013年

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情形,故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原告认为,“微信”商标本身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助理: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各方当事人分别陈述自己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请原告陈述。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候万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国*,男,1976年5月出生,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济南市

4、。(到庭)委托代理人张珂*,员,住山东省济南市。女,1978年2月出生,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职(到庭)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法官助理:请被告陈述。被告: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委托代理人苗贵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奔员。(到庭)委托代理人胡钊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奔员。(到庭)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法官助理:请第三人陈述。第三人:第三人张*河,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委托代理人景灿,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委托代理人侯玉静,北京市集

5、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代理权限,一般授权。法官助理:各方当事人对其他两方当事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无异议。法官助理: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在本院依法先期送达的当事人诉讼须知中已经予以明示,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原告、被告、第三人都表示清楚。法官助理:各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诉讼文件和证据已于庭前交换完毕,法官助理已于2015年3月9口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丫庭前谈话和初步举证质证工作,今天还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交?原告、被告、第三人都表示没有。法官助理:庭前准备到此结束。案件将开庭

6、审理。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请坐。报告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经告知,各方当事人已清楚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好的。(敲槌)现在开庭。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4)京知行初字第67号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会,第三人张某河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陈锦川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审判员姜庶伟、审判员周丽婷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由陈志兴担任法官助理,由刘海璇担任书记员。询问各方当

7、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第三人均不申请回避。审判长:下而开始法庭调奔。本案系原告不服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2014)第67139号笄议复审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首先请被告简要概述与本案争议相关的被诉裁定的主要理由和结论。被告:被告认为诉争商标已构成修改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情形,应不予核准注册。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提起本案的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事实和理由:我国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