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

ID:22512282

大小:48.64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29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_第1页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_第2页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_第3页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_第4页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_第5页
资源描述:

《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英国济贫制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摘要:贫困的顽固性与扶贫济困的可持续性是关系全面小康建设全局的大事。国家对贫困救济承担基本责任、救济内容的综合性与全面性及管理的分层次等英国济贫制度的设计与选择,对于我国在绝对贫困救济立法中妥善处理好绝对贫困救济的对象范围、救济标准的确定、主体制度的选择和救济资金的筹措等关键性技术问题提供了前车之鉴。关键词:英国;济贫;绝对贫困;救济;立法在XX年3月召开的“两会”期间,据《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早在H年就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社会救济法》正由民政部组织起草。而我国的社会救济一般包括贫困救济和灾害

2、救济两大方面。这表明,我国规模庞大的社会贫弱群体,尤其是23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救济问题,终于提上了国家基本立法的层面,开始进入了我国高层公共决策的视野。在这种背景下,借鉴西方国家贫困救济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的成功之处,结合我国绝对贫困的实际情况,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对我国绝对贫困救济的立法提出理论构想,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一.英国济贫制度的发展及其经验总结作为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社会现象,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但它首先指的是经济范畴的物质生活贫困,即在物质资源方面处于匾乏或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

3、求。依贫困程度的不同,贫困又可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大类。其中的绝对贫困(亦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住不避风寒”的状况。而相对于发达国家,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则主要是绝对贫困问题。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不仅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会普遍存在相对贫困问题,而且迄今为止仍存在突出的绝对贫困问题。据国务院扶贫办在XX年9月公布的最新消息,到H年底我国仍有绝对贫困人口2365万人,如果参考“赤贫”

4、的国际标准,我国低于每天收入1美元的人口则超过1亿。长期以来绝对贫困都是困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因而时至今日反贫困仍然是世界各国的首要任务。在人类反贫困的历史中,西方国家在近代前后开展的贫困救济占有相当的地位。这些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反贫困的社会救济体系,对绝对贫困者及其家庭给予了经济或物质上的帮助,确保其维持基本的生活状态的国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一)近代以后英国贫困救济制度的发展简史早在1536年,英国就颁布了《亨利济贫法》,它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为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承担一定的职责。1601年英国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正式确立了政

5、府对于救济穷人的责任。这是欧洲最早出现的国家济贫制度,也开辟了现代社会救济制度之先河。该法首次正式确认了政府负有对没有工作能力的贫困者提供帮助,帮助贫困的孩子去做学徒,给身体健全者提供工作,以及保障穷人的最低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该法令规定,济贫基金以每户固定缴纳的税款为主,较为富裕的地区须征税补贴贫困地区。该法令还将救济对象分为三种,区别对待。通过设立教区的贫民监督官和教区济贫委员会,建立贫民教养院、贫民习艺所,组织贫民和孤儿习艺所等措施开展院外救济。1834年,英国政府颁布的新济贫法大体上继续了“旧济贫法”的内容框架,只不过将济贫权力由分散改为集中,将

6、济贫方式由原来的居家救济(院外救济)改为院内救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以济贫法为核心的贫困救济制度己经难以有效地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于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逐步在英国创立(其标志为1908年英国养老金法和1911年国民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传统的济贫制度由此逐步“退居二线”,成为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国民救济法,并正式用其取代延续了近350年的济贫法制度。这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的社会救济制度在英国的正式确立。国民救济法确定隶属于国民保险部的国民救济局为各类社会救济事务的管

7、理机构,将无能力参加社会保险者,不具备领取社会保险津贴资格者,以及己经失去了继续领取社会保险津贴资格者界定为救济对象,并确定了国民救济的具体标准。该法还规定,国民救济的各项支出均由议会批准的拨款承担;获得国民救济的条件是个人的收入不足以解决其基本需要;国民救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其后,随着英国经济社会的发国民救济制度也进行过多次修改,主要是逐步提高国民救济的标准。(二)英国济贫制度的设计的经验总结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在近代前后开始实施的济贫制度,对于促进社会贫困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英国等西欧各国的“济贫

8、史”也有力地证明了一个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