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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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

2、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  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  财

3、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

4、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组织领导)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价经费)  

5、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可以对部门全部财政支出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价)  本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区

6、县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五)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评价周期)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  绩效目

7、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应当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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