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486984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9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作为重要的朝阳产业,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产业,也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活动内容,越来越多的人基于省钱省事的心理选择了跟团出游的方式外出旅游。在这样的环境下,“旅游合同”这一名词逐渐产生。随着各种旅游纠纷频发,旅游合同已成为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关系界定、处理旅游纠纷的重要法律凭证,已然受到广泛关注,旅游立法也提上日程。文章通过对旅游合同的定义、性质、当事人权利义务、纠纷和责任、以及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精神损害赔偿
2、及立法等方面的研究,对旅游合同基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为我国今后旅游业的立法尽自己微薄的努力。关键词:旅游合同;旅游立法;格式化;精神损害赔偿StudyonLasofTourContractAbstract:Asakeyrisingindustry,thetourismisthebiggestindustryintheportantpillarindustryinourcountry.Alongentintourism,moreandmorepeoplechoosetogoonajourneyfollooneyandlesst
3、rouble.Aneent.Thetravelcontractisappliedoreoveritalesticresearchareaoflaenttravelingmarketinourcountry.Bymeansoftheall-roundsummaryandbriefmentandanalysistotheresearchfruitachievedbyouracademiccirclesonfiveaspectsofthedoctrineoftravelcontract,includingitsdefinition,char
4、acter,rightsandobligations.Tourismcontractofthebasiclegalissueslegislation.Keyages我国不仅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而且旅游人数也在逐年增多。2006年我国旅游业在总体上保持了全面的增长。其中,国内旅游人数13.9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02%;入境旅游人数12494万人次,增长3.87%;全国旅游外汇收入339.49亿美元,增长15.88%;出境旅游总人数为3452.36万人次,增长11.3%。同时,红色旅游、生态旅游、MICE等专项旅游也获得了蓬勃发展的
5、动力。由此可见,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催动剂。在当今旅游业比较发达和现代法制建设相对完备的西方国家,其旅游立法已经相当健全,旅游法学的理论研究也相当深入和系统。而在我国,旅游法学的研究几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开始的,并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兴盛起来,至今尚未有一部旅游法出台。与此同时,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导游员、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企业在相互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旅游合同独特的本质内涵使其与传统的民商事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司法上处理旅游纠纷时对于旅游合同的认定和解决目前还只能依照合同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和
6、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足及欠缺使判决的结果常有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对于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更与我国加入后所应该具备的有序、健全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因此,研究旅游合同这一问题,既是保障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一、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的概念旅游合同在概念上分为广义的旅游合同和狭义的旅游合同。广义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没有限定旅游经
7、营者的范围。它不仅包括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还包括旅游者与运输业者、住宿业者及餐饮业、景点、旅游商品提供者甚至娱乐项目经营者等签订的合同。狭义的旅游合同仅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笔者认为旅游合同应当采取狭义的定义。首先,把凡是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成立的合同都当成旅游合同,不利于旅游合同的归类研究。因为它的范围过于宽泛,所涵盖的内容既没有充分的内在的联系也缺乏法律上的共同特性。而且其中的许多合同如运输、买卖合同等己经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中进行了规定。其次,从立法的迫切性上,
8、狭义的旅游合同,争议发生的数量大,特殊性强,还没有相关的有名合同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急需立法加以调整。我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第325条就曾规定:“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