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

ID:22477533

大小:8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9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_第1页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_第2页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_第3页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_第4页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的体现刑cua罚轻缓化cua在我国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摘 要:刑罚轻缓化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然趋势,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国情差距,决定了我国的刑罚制度不可能达到发达国家的那种轻缓程度,但我国新刑法的指导思想、实质精神以及刑法的执行措施和部分总则与分则的修订中都已经体现了轻刑化这种价值取向的观点。  关键词:新刑法;刑罚轻缓化;轻刑化  要对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问题展开研究,应首先对刑罚轻缓化界定明确的概念。所谓刑罚轻缓化,是指刑罚在其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凸现的由严刑峻罚向轻缓人道转变的一种走向,一种趋势。换言之,刑罚轻缓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是刑事立法在刑罚方面的一种价值取向和

2、发展趋向,是一个动态而不是静态的过程。因此,只有把刑罚轻缓化置于其历史的发展进程来考察,才会显示出这一动态的规律。9  从当前来看,学术界和实务界陷入一股批评我国刑法典乃是一部重刑法典的浪潮中,指责我国重刑的刑罚结构和法官量刑偏重的重刑情结,声言我国刑罚远远跟不上当今世界的刑罚轻缓化发展潮流,提倡对我国刑罚改革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如此种种。无可否认,刑罚轻缓化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然趋势,亦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大趋向而这并意味着我们能超越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前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盲目的把我国的刑罚与发达国家的刑罚进行对比,持此论者往往是忽视了一个国

3、家刑罚的严厉或轻缓与否,取决于该国的平均价值观念和国情这一大前提,需知我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少的差距,其法律制度一般都经过了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沉淀,才有今天与其国情、国民生活水平、民众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刑罚制度,若我国一味的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物和标准,无视我国的时代特征和国民平均价值观念、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水平,操之过急的生搬硬套所谓的发达国家的先进刑罚制度,必然落入欲速则不达乃至失败的窠臼。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国情差距,决定了我国的刑罚制度不可能达到发达国家的那种轻缓程度,跟发达国家的一些刑罚种类相比,其在我们国家尚不具有“惩罚性”这一刑罚的特征。例如,禁止驾驶已经是

4、不少国家的刑罚方法,其惩罚性质也相当明显;而我国现在是显然不可能将禁止驾驶驾驶作为刑罚方法。  由此看来,不应不切实际的崇尚发达国家的刑罚,顺从国际潮流,而应该结合我国特定的国情和犯罪状况理性的看待轻刑化问题,事实上,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跟世界范围刑事立法轻刑化的趋势相矛盾,也并没有像有些学者指责的重刑色彩严重,通过79刑法和97刑法的对比,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国的刑法已经从客观主义的立场出发,一定程度上是朝着刑罚轻缓、宽和方向即轻刑化的方向发展,这可以从新刑法的指导思想、刑罚的执行措施以及部分总则与分则的修订中得到体现。正如德国著名学者威廉·冯·洪堡教授所言:“

5、刑罚的完善总是———不言而喻,这是指在同样有效的情况下———随着刑罚的宽大程度一起并进。”  一、从刑法的基本原则看刑罚轻缓  1、从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看刑罚轻缓化年旧刑法规定我国的刑事政策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97年刑法修订时仍然以这一政策为指导思想。在修改的过程中,陈兴良教授也提倡应该坚持这一指导思想,一定要防止由于我国长期“严打”的所造成的重刑观念而影响刑法的修订,需知道,即使主要矛头是“惩办”,可是一定要与“宽大处理”这一指导思想相结合,力求做到“宽严相济”。[4]“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贯彻在刑法分则的修订就是“严而不厉”,即立法者在犯罪构成的设

6、计上务必做到严密罪状,避免犯罪行为人轻易的规避刑法责难,但是在个罪法定刑的设置上则要体现出不苛厉的方针。[59]正是这些原则从立法思想、立法技术上对刑法修订作了宏观的指导,从现行刑法来看,很好的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等方面均有体现,贯穿到了全部的刑法内容当中。如设置了轻重衔接、主附配合的刑罚体系;确立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犯罪形态的不同,共同犯罪的主次作用,犯罪分子的罪后表现来区别对待;行刑期间的是否改恶从善的不同表现而适用减刑、假释等等。  2、从罪刑法定原则看刑罚轻缓化新中国成立后,因受“左”的思想影响,法制建设

7、发展缓慢,建国三十年才颁布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在该法中,没有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地却规定了刑法的类推制度,其适用忽略了刑罚的人权保障机能的价值取向。因此,修订后的新刑法在第三条就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条文规定结束了我国刑法类推制度的历史,以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态度、庄严的条文,将罪刑法定原则写入了刑法典。这一规定标志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保证了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从而减少了罪犯;罪刑法定原则将刑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内容从法律上作了规范,将刑罚的启动和运行

8、纳入法治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