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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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1.概念: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和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2、民事法律关系与保险法律关系区别保险法律关系要求最大诚信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要求一般诚信比如:一个人在出售自己的汽车(经历一次大修)时(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需要告知对方汽车的所有情况——只要求一般诚信而为自己的汽车买保险(保险法律关系)要披露汽车(经历一次大修)的所有情况——要求最大诚信三、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最

2、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一)告知(约束投保人和保险人)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包括有关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具有何种保险利益、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用途及风险的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保险人告知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保险人告知的事实包括:制定的条款、保险单的具体内容(免责条款)、保险费率及其他条件等。告知的内容

3、投保人———如实告知①对保险人的询问--已知、应知重要事实②危险增加及时通知③事故发生及时通知④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⑤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保险人——说明义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和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内容。注:对于合同内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进行说明和强调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案例: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

4、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使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降低,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3‰的保险费率。实际知道的重要事实——指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实际知道的重要事实推定知道的重要事实——指在一般业务过程中所应知道的重要事实告知的内容案例推定知道的重要事实某海轮不久前曾经发生火灾,有关的专业报刊已经作过详尽报道,已成为一般租船人所周知的事实。你去租这艘船,你不知道火灾这件事,但推定你知道,你在为租入的这艘船投

5、保时你要告知保险公司该船曾火灾的事实,否则,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保险合同无效——采用这种规定的国家很少(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规定——--------------------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的主要内容——免责条款保险人告知的主要形式——我国要求明确说明(即对免责条款进行口头说明、书面解释而不单是写在保险合同上就履行了告知)案例:案件事实:福建漳州利华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地震损失险。同年台湾发生地震7.6级波及福建,经测,利华公司厂房

6、所在地的地震烈度为四级。公司厂房被评定为危房。须重置。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直接因破坏性地震(由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在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损失。”利华厂房所在地未达到以上标准。利华公司的主张: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未尽说明及解释,使该公司以为只要是遭遇地震都可获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该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告知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赔偿公司房屋重置价。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拟定的免责

7、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告知),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说明,应当完整、客观和真实,而且不能仅仅提醒投保人阅读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还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以及适用等作多方面的解释。3.告知的方式无限告知------《海商法》采取的方式——国际贸易保险询问回答告知(有限告知)------《保险法》采取的方式——人身保险保险法与海商法的关系:保险法与海商法处于同一位次。保险法是普通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法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海上保险应当首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未规定的

8、,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案例:投保人未履行无限告知遭拒赔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司的200个集装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集装箱保险一切险,期限是一年。保险期限内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工作中出现了异常情况,乙公司负责人逃匿,乙公司也被查封,投保集装箱失踪,甲公司就失踪的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结论: 集装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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