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总论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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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

2、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3、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3)国家(特定主体);(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4、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

5、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提示: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6、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自治区的自治

7、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

8、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2010年)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3)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4)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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