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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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的有关精神,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

2、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依法依规,紧扣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两个一批”“四个一批”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安排,规范和推动各地、各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一企一策”,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好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范围的国有“僵尸企业”(包括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及其分流安置职工。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一)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

3、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缓解分流压力。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僵尸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情况,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

4、”培训计划。鼓励和推动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僵尸企业”职工培训,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促进职工技能转岗和择业。对“僵尸企业”职工开展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开发适合“僵尸企业”职工培训的职业工种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调整完善省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积极支持和鼓励“僵尸企业”加强技能培训。2.强化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将其优先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对

5、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行“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僵尸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以及行业,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

6、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4.支持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僵尸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最高可给予1000元/人培训补贴,提供免费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加强各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帮助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成功率。(三)实行内部退养。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职工,经本人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可以办理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月缴纳基本

7、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下限,医疗保险按当地规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职工承担,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上述人员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或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对于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的人员,企业主体消亡时应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测算并一次性预留出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活费

8、,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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