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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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闽农厅办〔2015〕28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的和任务  围绕贯彻落实闽政办〔2015〕5号《通知》文要求贯彻落实,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

2、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11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0日-4月10日。  三、宣传重点  (一)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等。  (二)相关政策。包括《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农医发〔2013〕34号)、闽政办〔2015〕5号《通知》文以及《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等。  (三)有关工作成效和经验。各地贯彻《闽政办〔2015〕5号通知》文精神、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等。  四、活动形式  (一)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周边,县城、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小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附件1),广泛宣传

4、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材料、发放到户。我厅组织编写了《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致广大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附件2),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印制分发至村、场。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的其他公开信、明白纸、知识手册等,向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发放,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  (三)创新载体、媒体宣传。11在当地报纸刊登专版宣传材料,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或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四)案例宣讲、

5、咨询解答。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办的刑事违法案件以及监管人员渎职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案例,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  (五)专题培训、强化教育。组织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从源头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组织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进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组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竞赛等形

6、式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月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活动调度,了解掌握相关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注重舆论引导,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传信息和图片。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做法,汇总本地宣传月活动情

7、况(见附件3),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591-8785085611  传  真:0591-87820009电子邮箱:mdwjyjd@163.com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2.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致广大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2015年3月5日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11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美

8、好人居环境!  4.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6.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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