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遵从成本角度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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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遵从成本角度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缺点  西方学者通常认为,税收成本包含经济成本、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长期以来,人们对税收的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统计技术、数据资料等方面的原因,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相对滞后。随着20世纪80、90年代轰轰烈烈的纳税人权利运动的兴起,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为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利益,防止税收流失,各国纷纷开展了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本文以国内外税收遵从成本为切入点探讨了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定义和构成  虽说税收遵从成本这个名

2、词20世纪后期才产生,但其思想渊源已久。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赋税四大原则:确定、简便、经济和公平,均与税收遵从成本直接或者间接相关。但一直到1934年美国学者海格(Haig)才第一次提出了税收遵从成本的概念,海格研究了美国联邦和州税收的遵从成本,测算出遵从成本占纳税人税负的2.3%,但由于打通没有明确定义遵从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因此未引起重视。而真正将许多国家政府的目光都吸引到遵从成本这一长期被漠视的领域的学者是英国巴斯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锡德里克桑福德(Sandford),他对遵从成本

3、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分析和阐述。与以前研究者相比,桑福德更为全面和精确地界定了遵从成本的范围,使最终的数据更有说服力。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定义  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出税收遵从成本的定义。税收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扭曲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相比于税收征管成本从税收征管部门的角度探讨税收成本,税收遵从成本则更偏向于从纳税人角度探讨缴纳税款这一过程给纳税人带来的成本。  (二)税收遵从成本的构成  英国学者桑福德(Sandford)对税收遵从成本

4、构成进行了探讨,之后的学者都是在其基础上进行补充。在此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来分析目前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构成。在此笔者认为我国税收遵从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时间成本(2)货币成本(3)心理成本(4)延迟退税的机会成本或贿赂成本第(5)强制性购置支出(6)税务交际接待支出。  二、税收遵从成本的规模和经验性结论  我国最早对税收遵从成本进行测算分析的学者为李林木,之后朱宁辉、王琨等研究者也对税收遵从成本进行了测算,但他们都是以李林木的测算方法为基础,更换调查样本,以对税收遵从成本进行重新测算。但是由于心理成本和贿赂

5、成本等由于目前统计方法不成熟,样本资料难以获得等原因,目前国内研究者都未对这两部分构成进行测算,因此对税收遵从成本规模测算的结论均会低估实际遵从成本。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规模  李林木以2003年福建省21家企业为样本,推算出我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数额估计为120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9%。朱宁辉对中部地区某市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遵从成本做了问卷调查,推算出2005年全国企业纳税遵从成本为118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1%,占当年全国GDP的0.65%。  (二)税收遵从成本的经验性结论  通过对我

6、国研究者不多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经验性结论:第一,从总量上看,税收遵从成本规模巨大;第二,从税种上看,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遵从成本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种遵从成本要高于增值税等税种的遵从成本;第三,从结构上看,纳税时间成本、非劳务成本和纳税接待支出占了较大比例。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缺陷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税收遵从成本总体来说体量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就需要对税收征管部门进行合理的规制,所以不能忽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不完善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本文将以税收

7、遵从成本为视角,从以下几个部分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缺陷进行探讨。  (一)立法定位及立法理念存在偏差  首先,现行宪法仅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未规定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权利。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也就缺少权威性,不能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有效实现。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健全的状态,相比于国外法律体系如:加拿大曾于1985年通过了专门的《纳税人权利宣言》;1988年,美国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基本法、纳税人权

8、益保护法、税收代理法等长期缺位,《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征收方面的程序基本法,承载了远远超出税收行政程序法的实体部分、体制部分等内容。《就税收征管法》是一部定位于税务征管部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控权法,在国家本位的理念下导致了该法权利义务的失衡,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虽然规定了不少纳税人的权利条款,但其中只有第8条是从正面予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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