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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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权力类型:行政处罚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政策法规处服务电话:6131593监督投诉电话:6130468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合议审核行政处罚决定dig定行政处罚审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决定结案归档21(二)行政裁决流程图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过渡期限等原因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权力类型:行政裁决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房屋征管理收办公室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30日内承诺时限:30日内服务电话:6131

2、591监督投诉电话:6130168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申请裁决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

3、)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5日内)不予受理,下发不受理通知书(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副本及答辩通知书(5日内)组织双方调解、调查(5至10个工作日)中止调解达成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恢复作出裁决书并报审批(2至5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30日内作出裁决法定时限:30日内承诺时限:30日内优化流程:25日内21(三)行政确认流程图1.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关大街1号)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8227084监督投诉电话:6131595申请(1个工作日)承担测绘单位实测绘

4、成果申请审核(8个工作日)对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1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成果予以备案,纳入房屋档案统一管理212.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审核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服务电话:0971-61315946127026监督投诉电话:6130168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和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申请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经济适用住房全额购房发票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受理出具办理完全产权或同

5、意上市交易审核意见21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核准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服务电话:6131597监督投诉电话:6131594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或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xnfcj.xining.gov.cn)下载表格,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将申报资料备齐并按要求整理,送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并测算需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审核到税务部门核交土地契税;到市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价款。缴费申请人与受让

6、人在30日内凭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发票、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身份证明到相关部门核发完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证的,凭新核发的产权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发证214.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销售和管理权力类型:行政确认办理地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办部门:住房保障处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政策咨询电话:0971-61315976127026监督投诉电话:6130168申请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等收入证明,持申请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

7、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全,补齐资料受理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窗口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发放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审定表初审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并将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退出审批复审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并牵头将相关材料报送联审相关部门,各部门在15日完成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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