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99340
大小:587.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0-29
《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12月31日更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12月31日更新)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公安 1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半日30/人,每日50元/人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苏价费[2001]164号、苏财综[2001]80号国家公布项目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70元/辆.次国家缴入国库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苏价费[2001]359号、苏财综[2001]182号,苏价费
2、[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13〕332号国家公布项目3 停车费由各市制定,南京铁路公安处6-10元/次,包月180元/月省缴入国库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苏府〔2006〕83号,苏价服字〔2007〕219号由各市制定收费标准。由公安部门收取,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4 苏州养犬管理服务收费犬牌、犬证各20元,犬用芯片60元/只。管理费每年每犬200元。留验饲养费每天1
3、0元,最多不超过7天省缴入国库《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7号,苏价费〔2009〕82号、苏财综〔2009〕12号,苏价费〔2012〕374号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苏政发〔2015〕119号)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5 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现行标准降低50%执行:市鉴定200元/件,市复核鉴定200元/件,省再鉴定400元/件,省复核鉴定200元/件。职工行动上门不便的:市500元/件,省750元/件省缴入国库苏价费〔2013〕247号2015年11月1日起降低(苏政发〔2015〕119号)6 劳动保障及市民
4、卡收费首次发卡免费,补换卡20元/张,临时卡押金10元/张。各地原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省财政专户苏价费[2009]190号、苏财综[2009]33号,苏价费[2013]341号 苏州劳动保障IC卡收费首次发卡或因质量问题予以更换免费,补换卡20元/张省财政专户苏价服字〔2012〕127号 三国土资源 7 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的0.5-4%国家缴入国库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96)15号国家公布项目。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24-自2016
5、年7月1日起将全部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苏财综〔2016〕40号)。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50元/项目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综〔92〕16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国家公布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9 采矿登记收费200-500元/个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综〔92〕160号,苏政发〔89〕110
6、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国家公布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苏财综〔2013〕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10 土地复垦费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国家缴入国库《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7、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11 土地闲置费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国家缴入国库《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12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
8、产登记每件550元,不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