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含涉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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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含涉企收费项目)(2017年7月更新稿)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号备注国规部门1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第150号令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2*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国土资源部53号令,粤府[2008]100号3*土地复垦费4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5*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住房交易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计价格〔2002〕121号、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穗财综〔2010〕93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粤发改价格[2014]843、粤府办[2015]4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删除。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住建部门6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粤府办[1998]14

3、号,粤价[2001]323号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临时占用费(2)挖掘修复费粤价[1996]104号,粤建[1997]33号,粤建[1997]098号民防部门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粤府办[1996]79号、计价格[2000]474号、粤价[2000]157号、粤人防[2010]23号、《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穗价函[2011]725号、穗财综[2014]126号、穗财综[2014]195号

4、林业园林部门9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10恢复绿化补偿费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森林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92]19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穗财综〔2014〕126号、穗财综[2014]195号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停征。根据粤财预[2015]465号,已停征。水务部门11*水资源费价费字[1992]181号、财综[2003

5、]89号、财综[2008]79号、粤财综[2009]4号、粤价[2009]62号12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粤价函[2000]160号、穗价函[2000]12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13水土保持补偿费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正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目前暂未征收,待政策明确后再征收。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14*城镇污水处理费财

6、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51号工信部门15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粤价[2004]2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仲裁委16*仲裁收费(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国函[1988]89号、国办发[1995]44号、粤府办[1995]98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1074号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7、费。粤价函[2005]217号、发改价格[2008]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停征。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11]249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发改价格[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计量收费发改价格[2008]74号、粤价[2004]43号、粤价函[2014]75号、财税[2014]101号根据穗财综[2012]194号,部分计量收费项目201

8、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根据财税[2014]101号,部分计量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停征。根据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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