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98218
大小:90.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0-29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制一、有关人员来涪城区发改局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股室。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股室。对群众提出
2、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限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股室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
3、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28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28限时办结制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序号办理项目办理岗位当前办理时限提速后的时限规定办理时间
4、的依据1权限内政府投资(含重大、限制类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可研、立项审批项目管理与稽查股从政府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从政府审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项目管理与稽查股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发改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原因。在受
5、理项目备案申请表后9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发改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个工作日并应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原因。《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4、《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投资股5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6、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01〕9号)28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追究制一、责任追究的方式:批评教育、告诫教育。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处理:1、工作秩序方面: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无故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的给予告诫教育;安全值日期间,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予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责任。2、履行职责方面:在办理机关业务工作事项中,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告诫教育;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反办事程序、接受宴请等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业务工作事项的,给予告诫
7、教育;不履行岗位责任,岗位工作任务不完成,或超越岗位职责,越权办理的(领导交办的除外),予以告诫教育。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未进行严格把关以致出现差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工作作风方面:工作玩忽职守,责任心差,办事拖拉,相互推委,以致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告诫教育;工作语言横蛮、行为粗暴,有损单位形象的,给予告诫教育;工作作风飘浮,办事马虎粗心,造成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不遵守服务承诺的,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程度的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教育。三、在本责任追究范
8、围以外的,属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将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给予告诫教育的,均必须记录在案,作为评先及提拔使用的重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