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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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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音像制品复印打印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涪城辖区各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户):按照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川新出函〔2013〕11号)、《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川新出函〔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出版物、音像制品、复印打印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范围(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
2、营许可证》(包括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经营单位(户)。(二)复印打印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企业),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二、年度核验的条件3(一)准予年度核验。1、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2、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
3、规章行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及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三)对不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
4、予以注销。3各出版物发行企业及印刷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参加年度核验。凡到期未报送年度核验材料参加年度核验的,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通知书。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报送年度核验材料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局行政部门注销登记。三、要求及流程(一)各经营单位(户)在2月18日—20日到涪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平路5号,电话:8010681)领取通知和表格。(二)各经营单位(户)在2月22日前将资料报送涪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涪城区石塘镇东岳村2社文化中心),电话236899
5、2。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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