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沙特法律的基本特点描述其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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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沙特法律的基本特点描述其基本概况近年来,随着沙特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进入沙特开展业务,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务民事纠纷,由沙特隶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具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与其它法律体系的不同,因此不少中资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由于对沙特法律的无知而往往处于劣势,本文章从沙特法律的一些基本特点来描述沙特法律的基本概况,希望对中资企业在沙特的经济活动有所帮助。    一、沙特的法律渊源    沙特的基本法律是伊斯兰法,伊斯兰法是不同法律原则的集合体,这些法律原则源自不同的法律渊源,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古兰经》和圣训(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一般而言,在实

2、践中交易各方能够就其交易自由达成协议,但是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与伊斯兰法原则相抵触。伊斯兰法的适用对合同法有诸多实际影响,其中包括禁止收取利息;禁止合同存在不确定性(uncertainty),包括选择权,期权,预期损失等;禁止放弃将来的权利;禁止自力救助(selfhelp);禁止对将来的财产设定担保(securityoverfutureassets)等。    沙特法律也包括成文法。成文法的最常见形式包括皇家敕令、皇家命令、最高命令、内阁委员会决议、内阁决议和通知,所有上述成文法形式都应符合伊斯兰法,不得与伊斯兰法相冲突。沙特法院有权解释成文法。    伊斯兰法律原则

3、经常表现为概括性条款,从而使得沙特法院在伊斯兰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上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伊斯兰法学分为不同的学派,其为:Hanbali,Hanafi,ShasaiandMaliki,各个学派对特定的法律原则有不同的解释。沙特法律主要遵循伊斯兰法学Hanbali学派的观点,在Hanbali学派内部对于不同的问题又有着多数派观点和少数派观点之分,任何一种观点在具体的案件中都可能得到适用。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对于特定的案件,如果其他伊斯兰法学派的原则和观点论理充分且与伊斯兰法律原则的渊源联系更为密切,沙特法院也会对其选择性适用。沙特法院在伊斯兰法律原则的适用上享有极大的

4、自由裁量权。一般而言,沙特法院都会认为其有能力根据伊斯兰法的一般原则,在考虑案件所有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于提交其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沙特合同法对很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适用无确定性,一份协议的某个条款即使对伊斯兰法无任何违反或抵触,仍很难保证沙特法院会以协议规定的方式来执行该条款。沙特法院一般会综合适用其自由和已经确立的法律原则来审查和解释商务文件。同时,考虑到沙特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制度、无法院判例公布制度、以及政府机构对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等因素,一般很难对合同的正确解释和执行提供高度的确定性。    二、沙特法院架构    沙特拥有三重法律体系

5、,包括普通法院(伊斯兰法院),申诉委员会(行政法院)和准司法委员会。    普通法院一般主管小型的民事诉讼,具有处理民事,刑事,以及家庭法律纠纷的权力。法官具有运用伊斯兰法原则于具体问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认为,在遵守伊斯兰法原则下,他们可以按照一个公平的原则去处理解决法律问题。普通法院有权利去否定或修改合同权利义务,只要他们认为执行合同会导致伊斯兰法的原则下的不公平。    申诉委员会和准司法委员会主要管辖特定领域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是申诉委员会,如果申诉委员会认为争议不属于其管辖,可以将案件转交普通法院。设立申诉委员会的初衷是由其管辖针对政府机构的申诉,现在其管辖权已

6、经扩展到商事纠纷以及一些刑事案件,如涉及到政府官员的贿赂和腐败案件等。    同时,申诉委员会也作为众多准司法机构的上诉法院。目前,大多数商事诉讼都有申诉委员会受理和管辖。申诉委员会的总部位于利雅得,在沙特很多省份都有分支机构。申诉委员会由三级法院组成:初审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申诉委员会的最高机构。    准司法委员会主要管辖一些特定领域的、专业性比较强的一些案件,比如说银行以及金融领域的案件等。这些机构主要有工商部(industryandmerceministry其可转让票据办公室负责汇票和本票争议)、沙特银监局(SaudiArabia

7、nMoaryAgency,负责处理商业诈骗和有关银行纠纷)、证监会(CapitalMarketAuthority,负责处理证券市场纠纷)、投资总局(SaudiArabiaGeneralInvestmentAuthority,负责处理有关外商投资法下,沙特政府与外国投资人的纠纷)以及海关和劳动争议委员会等。    2007年,阿卜杜拉国王颁布敕令,着眼于司法体系的改革,要求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从新审查相关法律,并提出改革的建议,以确保与签订的国际条约相符。这体现出沙特王室对改革司法制度的决心。另外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将申诉委员会的商事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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