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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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问题探讨[]刑事被害人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刑事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实现,借鉴德国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上诉权、隐私权保护,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补偿等制度保障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规制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每年都存在着一个庞大的犯罪被害人群,如果犯罪被害人日后生活处于

2、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易导致其仇恨加害人、仇恨社会,或者选择自杀、或者成为潜在的犯罪人。如果刑事程序对被害人之当事人保护不够,更易激化矛盾,所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保护制度迫切需要完善。  一、现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被虚化  (一)知情权不充分  在立案阶段,法律没有规定不立案的原因告知“被害人”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问题探讨[]刑事被害人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刑事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实现,借鉴德国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上诉权、隐私权保护,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国

3、家补偿等制度保障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规制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每年都存在着一个庞大的犯罪被害人群,如果犯罪被害人日后生活处于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易导致其仇恨加害人、仇恨社会,或者选择自杀、或者成为潜在的犯罪人。如果刑事程序对被害人之当事人保护不够,更易激化矛盾,所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保护制度迫切需要完善。 

4、 一、现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被虚化  (一)知情权不充分  在立案阶段,法律没有规定不立案的原因告知“被害人”,并且无论是否立案都没有规定应该要告知被害人对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检查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没有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并且被害人对此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侦查人员除了向被害人了解相关情况以外,也会以保密为理由不向被害人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起诉阶段,检查机关不会将案件情况与起诉的情况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完全被排除在诉讼之外。在审判阶段,法律没

5、有规定应该送达通知、判决书给被害人;并且在开庭阶段被害人作为证人不能够参与法庭审判,完全忽视了被害人之当事人的权利。在执行阶段,对于服刑人的有关情况,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被害人不具有知情权。  (二)没有赋予公诉上诉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被害人只对附带民事部分享有上诉权与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在实务中,被害人难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启动二审程序,即使启动二审程序也会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无法真正地保

6、障其权利。另—方面,由于检察院与被害人所处的位置不一样,检察院不会轻易地应被害人申请而提起抗诉。对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尚有上访的权利,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害人却没有任何救济的机会。由此,导致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得不到保证。  (三)隐私权保护不够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往往受到了多重的伤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心理伤害,往往心理伤害对被害人是永久的,在司法活动中,公、检、法等机关行使其权力使被害人被动地回忆、讲述其痛苦的经历,其中有关于被害人隐私的内容,从而导致被害人遭受第二次伤害。我国仅规定在审判阶段对涉

7、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判。  (四)精神损害赔偿缺位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把“精神损害赔偿”列入赔偿范围。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仅限于“经济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而根据众多事实表明,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大多时候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精神伤害大于物质伤害。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立案400万件以上,被害人群体庞大且80%以上无法从被

8、告方获得赔偿。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要承担犯罪所带来的财产上的损失,还要承担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犯罪赔偿是被害人获得法律救济最重要与最有效的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之中,犯罪人往往是没有赔偿能力,或借口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赔偿书成了“法律白条”,被害人的权益仅仅体现在判决上而没有落到实处。  二、德国有关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立法借鉴  1986年联邦德国制定的《被害人保护法》(又称《改善被害人在刑事程序的第一法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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