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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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行政审批共1项(一)项目名称: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1、子项:无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2、《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3、实施对象:社会组织4、承办机构:界首市财政局会计股-23-5、前置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7、责任事项:(1

3、)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书,送达。(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对代理机构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作出撤销或撤回代理记账资格。(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23-(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

4、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7)违法收取费用的;(8)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二、行政

5、处罚共5项(一)项目名称: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1、子项:无2、实施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23-《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活动。《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制作、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

6、以撤销,对相关人员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

7、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23-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8、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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