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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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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人为本”角度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摘要:公安部在2008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本文尝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从警察如何尊重人、如何树立平等的执法理念,民众与警察如何互相换位体验三方面,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关键词: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以人为本中图分类号:D631.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45-02作者简介:李蓉(1978-),女,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治安管理训练部讲师。公安部在2008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大 学习、大讨论”、“开门大接访”、“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方法促进警民沟通,强化执法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警民关系有所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因素,警民关系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和谐状态,有关警民冲突的案件、事件,有关警察负面形象的报道时有发生。其中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无论从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影响看,都被视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侵害民警案件7719起,警察队伍每年因公牺牲达400余人。公安民警作为公务员队伍中工作量最大、职业风险最高的群体,在干群关系上,也呈现出最为复杂的面貌。理论界关于导致这一不和谐状态的原因有诸多探索,包括从政治体制的角度、从警务改革的角度、从思想观念的角度、从队伍建设的角度、从舆情社论的角度等。笔者关心的是,在一个大的环境下,作为一个民警个体,如何在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执勤中为自身营造一份和谐的工作环境,如何被人民群众所理解,如何突破种种客观因素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改善警民关系本文尝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作为承担了部分刑事司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关,在特定执法执勤的环境中,的确面临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天然存在的矛盾,且由于警务工作本身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就使得这一矛盾更容易凸显,但在警民关系的框架内,这种矛盾的性质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根本对立的。警与民对于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社会环境的需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前提。在此前提下,一个民警个体,如何在一个具体的执法执勤的情境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必备的一些要素,成为能否缔造一份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警民关系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么多年来,我们不断强调民警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要树立“人民公仆”的理念。美国纽约刑事司法学院在给所有新警培训时,上的第一门课是“人的尊严和警察”。这些都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论中西方警察都认为警察作为一个大量和人打交道,尤其是大量和社会边缘人群打交道的一个职业,学会对人的尊重是从业的前提条件。然而如何去尊重人,在大量的执法执勤的实践中,“尊重人,以人为本”可能往往 还是停留在一个抽象的理论,一个挂在嘴边的口号。笔者认为对人的尊重,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把执法执勤的对象当做一个有鲜活生命的个体对待。“河南警察摔婴案”,在把婴儿摔到地上的那一刻,我想那个警察没有把那个婴儿当做一个生命来看待。第二,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把执法执勤的对象当做一个具体的个人对待,不能轻易的归入某类人群中。早年成都的“幼女饿死家中案”,当事人在当地是一个惯偷又是吸毒女,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多次向民警陈述自己三岁的女儿在家,希望可以先让自己回去把女儿安置好再接受处理,但由于涉案多位民警的疏忽,导致小女孩饿死家中。已故作家王小波说:“你在家里,在单位,在认识的人面前,你被当成一个人看,你被尊重,但在一个没人认识你的地方,你可能会被当成是东西对待。我想在任何地方都被当成人,这就是尊严。”2013年,是孙志刚事件过去十周年,当年孙志刚父亲获得了50万元的赔偿金他用其中的20万元给儿子修了一个墓,他说,我儿子值得,因为我儿子是用生命推动社会进步的人。因为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由原先强迫式的救助转变为征求意见 式的救助。我们有民警也谈到,过去在办案过程中,张口闭口就是“人犯”,现在也不会这么去称呼违法嫌疑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人的尊重将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渗透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各个层面。在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有一类行为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危害性甚大,就是办人情案、关系案。可能我们每天辛辛苦苦办了很多实事、好事,每天都有民警在流血流汗,但一桩人情案就足以毁掉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警察形像。“以人为本、尊重人”在执法过程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能否做到执法的公正性。法国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当中开篇就是“人人生而平等”,我想这个“平等”不是说每个人生来财富、相貌的平等,而是说每个人生来就享有基本的人权,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的群体是复杂的,能否做到执法的公正,取决于我们的民警能否做到执法过程中的人格独立,独立于金钱、独立于人情、独立于权力、独立于我们自己头脑中不平等的观念。我们常常说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就取决于每一个民警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能否做到不偏不倚提升了公信力,就是赋予了民众以希望和安全感,所谓安全感,就是民众相信执法过程不会因为自己本身 的财富、地位而有所不同。这种安全感的建立和维护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至关重要。在建立了基本的“以人为本、尊重人、平等执法”的基础上,警与民在互动过程中如果能有更多的换位体验,互相倾听,将更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实践过程中发生的袭警行为,警民冲突事件常常与有些民警不能够换位体验,转变自己执法执勤的方式有关。心理学中有一个词语叫“共情”,即一种能设身处地感受他人的情绪、理解他人的意图,并以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对方情绪与意图的感受,理解与尊重的能力。宽容的基础是理解,理解的基础是感受,人能感受别人的时候,心就会变软,这种软不是一种脆弱,而是一种韧性。人与人之间想要达成完全的理解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无限接近,“共情”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具深度和人情味。上海有一位出入境窗口的民警在窗口准备了老花镜、53个外国使领馆、19个公安分局、出入境、机场边防、侨联、台办等的联系方式和公交路线,就是为了方便来办事的群众。群众工作做得好就是能够把共情发挥到极致。当然,笔者认为也不能一味的强调警察要共情民众,也要想办法让民众来共情警察。美国有警察兴趣者项目,就是针对对警察职业有兴趣的民众提供的一个长期参与警察工作 的项目,还有乘警车观摩执法项目,让民众有机会能亲眼目睹警察的执法过程。香港的“少年警讯”项目,由警察机关与香港民生银行合作,从青少年入手,宣传各种“灭罪讯息”,树立警察机关良好形象。这些年,国内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也陆续开展起来,上海市局搭建“公民警校”桥梁,台州市的“警民恳谈”活动,常州开展的“民生警务”、拍摄的“警察微电影”,这些活动不仅宣传了警察的正面形象,也能让民众从多种角度理解警察职业。和谐警民关系最终有赖于每一位民警每天的每一次具体的执法执勤工作。在当前整个社会充斥着“仇官、仇富”心理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民警如何看待自身的职业,我们怎样把自身的价值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在处理的每一起小案小事中,寻找到职业的乐趣与意义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以人为本”也包括让每一位民警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仅从“以人为本”,从警察个体的角度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的认识,真正完成这样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警察个体、民众三方面共同努力,在互相倾听、理解的基础上共建良好的警民互动模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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