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

ID:22381824

大小:68.5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8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_第1页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_第2页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_第3页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_第4页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意义及其局限性——评唐纳德amp;#8226;布莱克的《法律的运作行为》论文关键词法律行为结构局限性论文摘要布莱克将法律行为作为客观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将法律置于社会结构中进行分析,并着重从法律的量与法律的样式这两个变量的变化来阐释法律的行为。布莱克的行为理论对法学研宄和当代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绝对客观的分析方法使它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绝对量化的法律使之汁法律的分析过于机械化。《法律的运作行为》一书,于1976年在美国出版之后,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拥护者们认为布莱克为法的科学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而责难者们认为他只不过把常识体系化了,其理论无谓且虚幻。尽管如此,该书在目前法社会学的文献目录中,仍被视为必读的经典著作之一。那么,布莱克的法律行为理论的理论结构到底是怎样的?它的意义和局限性又在何处呢?一、布莱克法律行为理论的结构布莱克将法律行为作为客观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将法律置于社会结构中进行分析,并着重从法律的量与法律的样式这两个变量的变化来阐释法律的行为。首先,布莱克这样导出“行为”的概念:行为是现实的可变方面。一切事物不论它是否有生命都在行为,不论它是分子,还是有机体、行星或人。这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生活,适用于家庭、

3、组织、城市、友谊、会谈、政府和变革社会生活也在行为。于是就有可能谈论艺术或思想的运作行为,谈论音乐、文学、医学或科学的运作行为。也许人们对布莱克的定义感到难以理解,其实,布莱克笔下的“行为”包含着两个变量:一个是某事物或多或少的数量变化,另一个是某事物在数量变化上独特的风格。因此,这里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变化。其次,布莱克对“法律”的界定是极其狭义的。即:“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或者说它是国家和公民的规范性的生活。布莱克对“法律”的定义包含三层意思:一,法是一种社会控制;只有统治机关对公民的社会控制才可称之为法律,据此,布莱

4、克行为理论中的法律并不包括政府机构的日常生活,也不包括公立学校、监狱或军队中的纪律,因为这些都不是对公民本身的社会控制;三,这种社会控制的本质是对越轨行为的定义和处理。具体的法律现象包括:立法、诉讼、逮捕、行政处分、判决、刑罚、损害赔偿等等。对“法”,布莱克进行了定性的类型化,大体分为刑罚的、赔偿的、治疗的、调解的四种,又把每一形态都转换为普遍变量。这样一个非变量推演出复数的普遍变量之后,法的变化不仅可以在总体规模上把握,而且可以从不同风格的交替上把握。再次,布莱克把社会生活分为五个基本的方面:即分层、形态、文化、组织性和社会控制,

5、并使之转换成了一组普遍变量,用以预测等级性分配。1)分层是社会生活的纵向方面,是对诸如土地或水的获得、食物以及金钱等生存条件的任何不均等的分配。日本的年功序列制、美国的劳资关系是特定的非变量,而分层化的程度则是一个普遍变量。布莱克认为分层与法的变化之间存在着连续性正关系:分层化的程度越高,法的增加量就越大。2)形态是社会生活的横向方面,是人们相互间关系的分配,包括他们的分工、结合和亲近。形态标志着社会的横向关系和分工、亲密度、团结性等人员分布的状态,它的普遍变量是关系距离。布莱克认为关系距离与法的变化之间存在着曲线关系:亲朋好友内部

6、的纠纷往往不诉诸法律,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也相应增大,但是当人们分别属于完全不同的生活圈时,差别越大则法的影响就越小。3)文化是社会生活的符号方面,如宗教、装饰和民间传说等。文化体现了社会的象征性方面,而法具有象征的功能,因此法的变化与文化发达的程度成正比。4)组织性是社会生活的组合方面,或集体行为的能力。组织体现了社会的集体性方面或者说进行集体行为的能力,集体之间的协调需要政府的规则和管理职能。布莱克认为组织化与法制化也是成正比的。5)社会控制是社会生活的规范方面,它是对不轨行为的界定和反应,如禁止、谴责、惩罚和赔偿。布莱克

7、认为法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之间的消长成反比。二、布莱克法律行为理论的意义价值无涉是布莱克方法论的核心,关于这一点,布莱克的理论是具有新颖性的。布莱克认为,对法的真正科学的研究必须格守三条基本原理:(1)科学只分析现象而不探究本质;(2)科学的观念应该是具体的、可以与经验相参照的;(3)价值判断不能求诸于经验世界。据此推而论之,规范性的研究本来就是非科学的;正义、自然法、天赋人权无法通过经验证实,因而不应该成为科学研宄的对象;科学既没有而且也不可能认识和评价法律效果。因此,在布莱克的理论中,既没有精打细算的“合理人”、追求快乐的“功利人

8、”、驯服能干的组织人、禁欲无私的“道德人”等人性假设,也没有关于法的价值、目的、效果、发展前景的政策前景;实然与应然被严格区分,客观的、价值中性的实证主义立场自始至终得到固守。布莱克在理论上己经取得的成就是不可低估的。它以最简明、最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