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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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2.0.1条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第2.0.2条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第2.0.3条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如以重油、柴油

2、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2.0.4条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第2.0.5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第2.0.7条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宜根据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管道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进行计算确定。当缺

3、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第2.0.8条当用户的热负荷变动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设有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负荷乾地计算确定。第2.0.9条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供热方式、介质的需要量和供热系统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选择:一、供采暖通风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二、供生产用汽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三、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和生活用

4、的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热水作为供热介质。第2.0.10条锅炉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用户用热参数和合理用热的要求。第2.0.11条锅炉的选择除应按本规范第2.0.9条和第2.0.10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二、应有较高的热效率,并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他性能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三、应有利于环境保护;四、应使基建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较低;五、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不宜超过两种。第2.0.12

5、条锅炉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根据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和全年负荷峰期锅炉机组的工况等因素确定,并保证当其中最大1台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一、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二、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第2.0.13条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第2.0.14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

6、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第2.0.15条地震设计烈度为6度至9度时,锅炉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锅炉选择和管道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第2.0.16条----------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锅炉房的水处理装置、除氧器和给水泵等辅助设备应按锅炉房工艺设计要求选用;对锅炉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和仪表,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第2.0.17

7、条区域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可与邻近的工厂(单位)协作时,可不单独设置。第2.0.18条锅炉房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第三节燃气的设施第3.3.1条燃气锅炉的选择,应根据气体燃料的物性、布置的特点等因素确定。第3.3.2条燃气锅炉房设计,应对气体燃料的易爆性、毒性和腐蚀性等采取有效措施。第3.3.3条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用双母管。采用双母管时,每一母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气量的75%计算。第3.3.4条燃烧器的选择应适应气体燃烧的特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8、燃(成分改变时,有较好的燃烧适应性);二、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三、具有微正压燃烧的特性;四、噪声较低。第3.3.5条锅炉房燃气系统宜采有压(小于5kPa)和中压(5~150kPa)系统,不宜采用高压(0.3~0.8MPa)系统。第3.3.6条燃气质量要求、贮配、净化和调压站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3.3.7条燃气锅炉房备用燃料,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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