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ms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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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rims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

2、第1内容显示中  一、trims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简称trims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协定的一个重要协定。除序言外,共有9条,另有一个涉及第2条的附件。协定明确指出,某些与贸易有关的东道国投资措施会对贸易产生扭曲和限制的影响。为此,协定要求任何缔约国不得采用与国民待遇和禁止数量限制规定不相符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如果缔约国采用了附件中所列的不符合的投资措施,则应通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并在确定的期限内予以取消。  在

3、国际投资关系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矛盾重重,但他们都承认一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在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愿意通过谈判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定。但协定并不是全面调整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多边条约。协定最后文本规定成员国的核心义务主要是取消有关经营要求方面的投资措施,而且,只有那些与国民待遇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政府投资措施才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取消。可以说,协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尽管协定内容与他们的既定目标尚有差距,但毕竟将投资措施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

4、律体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尽管协定在特定的范围内限定了某些投资措施,从而给本国经贸带来不利影响,但协定的某些条款(例外规定、过渡期规定)又在一定程度上顾及了他们的特殊困难和需要。  不过,trims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定,它将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和禁止数量限制等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这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trims协定的达成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起重要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因而被视为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最广泛影响的国际投资法典

5、。  我国迟早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trims协定的生效使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受到很大冲击,因此,我们必须采用相应的法律对策,协调我国外资立法与trims协定的矛盾,加快我国外资立法与国际接轨。  二、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对trims协定的背离  自1979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至今,我国外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历史性变革,外商投资活动已基本上走上了法制的轨道,但是如果按trims协定的有关规定审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就不难发现它与trims协定存在明显的不协调之处:  (一)对外资一定范围的差别待遇和优

6、惠待遇  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奉行的基本原则,trims协定将其纳入投资领域,并在协定附件中专门列举了违反国民待遇的限制性投资措施。我国外资立法及我国签订的一些双边协定中规定或承诺了在投资领域给予外商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但和trims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  1.差别待遇  (1)当地成份要求,根据trims协定附件的规定,当地成分要求是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我国有关外资法律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设备、原材料、配套件等物资,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注:《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7

7、条)。  (2)出口实绩要求。我国《外资企业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该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该条件为“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结余。”(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条。)  (3)贸易平衡要求。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一般应保持平衡”。《外资企业法》第18条也规定:“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4)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1995年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

8、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若干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和项目,其中以服务业尤为突出。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允许外资进入金融、保险、运输、贸易、航空等领域,但在地域、数量、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仍多有限制。  (5)审批手续复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虽然一再简化,但仍然比较复杂严格,加上官僚主义的影响,使审批延误事件时有发生。  2.优惠待遇  (1)税收优惠。在我国一系列的税制改革中,虽然取消了部分给外资的税收优惠,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的问题。外资企业仍可以以两种方式获得税收优惠:一是低税率,即减按15

9、%或24%的税率纳税。如根据设立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的不同,可以减按24%或15%甚至更低的税率征收;二是定期减免税,如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有“二免三减”优惠(即获利的最初2年免税,其后3年税额减半)。  (2)生产经营权。虽然经过种种转换机制的努力,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仍难以完全落实,而外商投资企业一开始就在生产、采购、销售、人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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