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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二年律令》与甘肃汉简——读《二年律令》札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二年律令》与甘肃汉简——读《二年律令》札记十年前,笔者曾以甘肃汉简和云梦秦简的比较研究为题,对发现在两地的简牍进行了简单的对比。只是当时未曾进行深入的讨论,结论太为浅显。但是今天看来,对两地简牍进行比较研究仍然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对于探讨“汉承秦制”是很有帮助的。而《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出版,则为探讨汉承秦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云梦秦简反映的是秦和秦以前的制度,代表了中国封建制度的雏形;甘肃汉简则是以汉武帝以后的边塞屯戍文书为主,代表了已经成熟的汉代制度。而其间由秦到汉的演变时间则是一段空白。如
2、果说这一段空白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张家山汉墓竹简》[1]的出版正好填补了这一缺环。因为有《二年律令》可以作为研究与认识汉代历史的重要文献,一些原来未曾注意的问题现在也就显现了出来。敦煌汉简就是属于这一范畴。敦煌汉简由于资料的限制,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它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与分析也就显得相当困难。由于涉及的问题太多,这里仅选出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略加阐述。错误之处,请方家指教!一置吏律敦煌汉简中有一条简文,在没有《二年律令》之前,虽然知道其是一条关于使者的律文或规定,但是如何理解仍然是个难题,因为其中的
3、文义不太好理解。简文是:律曰诸使而传不名取卒甲兵禾稼簿者皆勿敢擅予·敦2325[2]就本简而言,律令的性质已经由其自身的文字界定了。前一段明显是有关使者的规定,只是“取”字以后的文义就难理解了。“取”字究竟包括那些内容呢?是指取“卒甲兵禾稼簿”,即有关戍卒、甲兵与禾稼文书;或是取卒、甲兵、禾稼和簿;或是取卒的甲兵禾稼簿,即有关戍卒甲兵禾稼的记录文书。属于《二年律令·置吏律》有一条简文同敦煌汉简的记录大体相当,简文是:官各有辨,非其官事勿敢为,非所听勿敢听。诸使而传不名取卒、甲兵、禾稼志者,勿敢擅予。简216以
4、本简记录可知,其初衷是出于对官员职权的限定。官员各司其职,属员仅受其官吏制约。官吏不是其职掌的事不能过问,下属非其长吏可以不听从指挥。使者为一时过往官吏,对沿途多有打扰。因其权力较大,沿途地方不敢得罪,所以他们可以用各种借口,沿途索要各种器物,其中包括戍卒、甲兵、禾稼以及文书。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取”的包括范围自然要包括其后的所有物品。这一点同我们前面假设的第二层含义是相符的。所以,《二年律令》一书的在进行标点时,将卒、甲兵与禾稼志分别进行标点。只是没有将“志”同前面的器物分开来理解。既然“取”的范围很广,那
5、么为什么不把“志”单独理解呢?这一点只是我们的不同看法而已。《二年律令》的记录以律的形式出现,为我们认识和了解敦煌汉简的简文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材料,反过来,敦煌汉简中的“簿”字也为“志”的理解提供了帮助。“志”原来的注文作:“志,读为‘识’,《汉书·匈奴传》注:‘识亦记也。’”这样看来注文是乎是不太恰当,恐怕作为“文书”理解要更为合理些。当然这里不敢武断地认为“志”作为“识”与“记”的理解就不合理。不过,敦煌汉简这条简文的存在至少是给人们认识《二年律令》的简文提供了帮助。“志”与“簿”二字意思相同。《二年律令》
6、以《置吏律》告诉我们了敦煌汉简这一条简文的用途,现在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它本来是约束出行使者的一条律令。当然,在东西交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敦煌,特别是疏勒河流域的汉塞烽燧,沿途接待的使者要高于一般地区。而这一地区出现的使者又都与出使西域有关,自然他们要官气十足,对沿途的要求自然也会十分苛刻。既然这样,这一条关于使者的律文在这一地区出现也就十分自然了。在这一比较独特的地区,使者官员来往频繁。有关人员过往的规定、对过往人员进行约束的律文还会有许多。只是目前尚没有进行仔细检索罢了。如在马圈湾汉简中有一条关于使者起居的规
7、定,也许就是关于使者的律文即:还入者名为使官起居出入宜有节度无为郡所留敦·482本简先以“还入者”三字出现,从字面上初步可以断定是针对出使关外之人回来途中的规定。只是简上的文字书写过于草率,从书法风格上看属于日常使用文书抄本。“使官”可以理解为使者与官员两种身份。以在本地区而言有东西交往的使者,也有出使西域的官员。使者比较多,官员则以汉将兵屯田车师戊己校尉、伊循等西域诸屯田区的吏员为主。如悬泉汉简记:元始二年二月癸未御西域都护守受猥司马令史赵严罢诣北军为驾一封轺传有请□律诏Ⅰ90DXT0112①:58[3
8、]戊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强诣田所为驾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Ⅰ90DXT0116②:125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承制诏侍史曰,闻治渠军猥候丞承万年汉光王充诣校尉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Ⅱ90DXT0214③:72《二年律令》中出现的这一条简文,再现了汉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轨迹,为研究汉代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发展史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同样借助新资料对汉代使者出入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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