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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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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爵戍”考[内容提要]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爵戍”一词,是什么意思?本文为解决这个问题讨论了《二年律令》《奏谳书》中的“爵减免赎”、“夺爵令戍”与“爵当”等语的含义,通过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在秦汉之际,爵级是可以用来减罪、免罪或赎罪的,爵戍就是用爵级来抵偿戍边惩处的结论。[关键词]爵戍奏谳书爵当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具律》一目,其中有律条云:“(鞫狱)其非故也,而不囗,囗以其赎论之。①爵戍四岁及系城旦舂六岁以上罪,罚金四两。”(第98简)审理案子不是出于故意,而处断有所不周,都按原所判刑作赎罪论处。对于“爵戍四岁及系城旦舂六岁以上罪”者,则罚金四两。这
2、里出现的“爵戍”二字,整理小组对它提出了疑问,认为“‘爵’字疑衍。戍,戍边。”②“爵戍”两个字连在一起用,在秦律中没有见到,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也没有出现过。从所引律条看,律条的上下文没有出现过“爵”字,或者出现与“爵”字字形相近,或有关连的字,所以说“爵”字是衍文,可能性不大。一、先从“戍”和“赀戍”说起戍,戍边。在秦律中有《戍律》一目,是关于行戍的法律。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睡虎》)《秦律杂抄》中就有律文云:“(冒领军粮)徒食、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这里指的是冒领军粮、出卖军粮的事,处罚“赀戍一岁”、“赀戍二岁”。《睡
3、虎》译文作“罚戍边一年”、“罚戍边二年”的解释。③这样解释是有点问题的。问题是律文中没有一个“赀”字的“戍一岁”、“戍二岁”也解释作“罚戍边一年”、“罚戍边二年”。有个“赀”字与没有个“赀”字是一样的吗?不,是不一样的。对它们的处罚有轻重的不同,具体执行起来也不同,“赀戍一岁”、“赀戍二岁”不能等同于“戍一岁”、“戍二岁”。赀,不仅有“罚”的意思,而且包含有罚钱的意思在内。《说文》云:“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一甲,就是罚一件铠甲的钱;赀戍一岁,就是罚抵戍边一年应交的钱;赀戍二岁,就是罚抵戍边二年应交的钱。这表明“赀戍”的惩处用的是钱,而不是直接去守边。秦律有这样的明
4、文规定,汉初也有;许慎在《说文》“赀”字条下就引了一条与之相关的汉律。④当然,“赀戍一岁”、“赀戍二岁”的处罚要轻于“戍一岁”、“戍二岁”,这好理解。二、再说“爵”和“爵免”“爵减”“爵赎”爵,始自军功,由军功而赐予。斩一敌首,赏爵一级,此谓商君之法也。到后来,爵也有赐予民的,也有可以买得的,如《汉书.惠帝纪》云:“(元年)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赐民爵,户一级。”《汉书.文帝纪》云:“(下诏)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出钱买爵出于赎罪。汉律中有《爵律》一目,是关于有爵者的法律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抄存有3条。从内容看,《爵律》与《赐律》的性质
5、相近。在这中间,爵及赐均可抵罪:“当拜爵及赐,未拜而有罪耐者,勿拜赐。”(第392简)而且,爵级能抵钱,一级万钱:“诸当赐受爵,而不当拜爵者,级予万钱。”(第393简)汉朝赐爵制度,是沿袭秦制而来。《汉旧仪》上云:“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明确有罪可以爵减。在《汉律摭遗》卷十《具律二》“爵减”条下,引有《汉书.薛宣传》及颜注,说明爵减的存在,并在按语中联系《唐律》,云:“诸七品以上之官……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各减一等,与爵减之意相合。”《二年律令.具律》上说:“上造、上造妻以上,及……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第82简)
6、。又,“公士、公士妻及囗囗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第83简)上造,是二十级爵的第二级,判刑城旦舂的减刑为耐鬼薪白粲。公士,是二十级爵的第一级,最低一级,年龄在70以上、17以下而处刑的人都减判为完。这两条在《汉书》中也有大体相同的记载。①都是爵减的具体法律规定。爵免,《睡虎》中《军爵律》有云:“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退还爵级还可以为父母、妻子免罪,即“爵免”。“爵免”之制在汉初依然沿用,《二年律令.钱律》:“捕盗铸钱及佐者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
7、”(第204简)这里的“免除罪人”,当然也包括可以为有罪父母、妻子免罪;《二年律令.爵律》有云:“诸诈伪自爵、爵免、免人者,皆黥为城旦舂。”(第394简)这从反面的角度说,爵免指自己,免人指他人。实际上,爵免它既可以免除自己的罪罚也包括免除他人的罪罚两个方面的内容。以上两条就是汉初爵免或诈伪爵免的具体法律规范。由此可见,汉初法律对有爵者来说,可以用爵级来免除刑罚,不仅对自己,而且可以庇及父母、妻子乃至其他人。又如《二年律令.置后律》云:“女子比其夫爵。”(第372简)而《二年.具律》又云:“杀伤其夫,不得以夫爵论。”(第84简)鉴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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