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47583
大小:16.9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28
《四川省绿化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发布单位】821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10-17【生效日期】1997-10-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绿化条例(修正)(1992年1月2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绿化四川,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2、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对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因地制宜地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国土的绿色植被。第四条第四条绿化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限期绿化,依靠科学技术,实行树竹、灌木、花草相结合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第五条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实行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的绿化工作,对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绿化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3、政府的林业、农牧业、城市建设或者园林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绿化工作。第六条第六条每年春、秋两季为全省开展绿化活动的季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适时开展绿化活动。第七条第七条绿化祖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竹花草,珍惜和保护绿化成果,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八条第八条在绿化事业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绿化规划第九条第九条农村、牧区宜林宜竹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原、疏林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城市现有宜于绿化的土地和按城市
4、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纳入绿化规划。第十条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配置、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全省绿化的奋斗目标是:绿化覆盖率60%,其中森林覆盖率30%以上。按地区类型分区的绿化奋斗目标为:(一)平原地区绿化覆盖率15%,其中森林覆益率12%;(二)浅丘地区绿化覆盖率25%,其中森林覆盖率20%;(三)深丘地区绿化覆盖率50%,其中森林覆盖率40%;(四)盆周山区绿化覆盖率65%,其中森林覆盖率50%;(
5、五)西部高山峡谷区绿化覆盖率80%,其中森林覆盖率60%;(六)西部高原区绿化覆益率80%,其中森林覆盖率10%;(七)干热干旱河谷区绿化覆盖率8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参照绿化奋斗目标制定本行政区绿化的阶段目标或者任期目标,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应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家庭绿化,讲究绿化艺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新开发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林业、农牧业、城市建设或者园林主管部门应在绿化委员会的指
6、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绿化规划。第三章绿化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必须确定绿化期限,并按规定限期绿化。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已划给农村村民植树种草的自留山、责任山,由农村村民负责绿化。用于绿化的自留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归农村村民长期经营。用于绿化的责任山,应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和责任山的绿化期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县的绿化目标决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用于绿化的自留山、责任山,未按规定期限绿化的,由绿化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部门收缴延误绿化
7、费;超过规定期限两年以上仍不进行绿化的,可由土地所有者收回自留山或者责任山,承包给其他农村村民植树种草。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城市市区的绿化和管理,由城市建设或者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区以外地区的绿化和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的绿化和管理由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由铁道部门负责:县道以上公路的绿化,由公路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人民政府负责;铁路和公路专用线的绿化,由使用专用线的单位负责;机场、港口、码头的绿化,由机场、港口、码头的主管单位负责;水库、渠堰管理区域的绿化
8、,由水库、渠堰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江河两岸、湖泊周围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水土保持部门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由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