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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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法律制度,完善鉴定人、证人出庭制度。庭审是审判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环节,只有坚持庭审中心主义,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推动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要求是通过法庭审理理清事实、发现疑点、查明真相,因此只有克服庭审形式化弊端,实现庭审实质化,才能发挥庭审在确定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公正裁判中的重要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实体化,

2、鉴定人、证人出庭率低,被追诉人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尚未全面实施,均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刑事审判程序形式化。因此合理定位庭前会议功能,在庭审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关键词: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直接言词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图分类号:D9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29-02作者简介:王栋(1990-),男,山东阳谷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研宄方向:刑事诉讼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3、讼制度改革提出以后,紧接着许多法院纷纷开展了司法制度改革,D市法院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践证明,庭审如果不能实现实质化,诉讼过程中的其它程序都将变得毫无意义,程序正义也就无从谈起,更加严重的会造成冤假错案。相反,如果重视庭审的实质作用,真正做到在法庭上调查事实证据,在法庭上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上形成裁判结论,并且当庭宣判裁判结论,就能为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本文客观表述D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过程,而且就D市法院法庭审判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以此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以下从四个方面叙述

4、D市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一、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诉讼制度,规定在开庭以前,法官可以把当事人、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召集在一起,对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回避等与庭审有关的事项,了解情况,并且听取意见。此项规定便于法官把握庭审中审判重点,促进庭审实质化进行,提高庭审质量。D市法院在法庭审理之前也会由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在会议上控辩双方可以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解决一些程序上问题,便于以后庭审法官把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但是主持庭前会议的人员大部分是案件的审判成员,他们对上述问题的讨

5、论难免会形成预断,对后续的审判产生影响。况且庭前会议对一些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只是要求将庭前会议的审查事项必须记入笔录,而没有赋予法官就审查的事项做出裁决的权利。按照这一制度庭前达成的合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成为以后庭审的证据,那么庭前会议这一制度就被虚化了。按照法律规定庭前会议本是程序性审查,但是却出现了实体化倾向,突出表现在庭前会议处理事项的范围不仅限于管辖和回避等程序性问题,还有一些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等实体性问题。为达到立法意图,实现庭前会议的应有作用,真正推动庭审实质化。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

6、一,具体可以将庭前会议处理的事项严格限定为程序性事项,所以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将证据的证明力、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与定罪量刑相关的问题等实体性事项从庭前会议事项中剔除。第二,分离开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和组成合议庭的法官,防止案件审判法官产生预断。在庭前会议中只有合议庭成员没有参与进来,才不会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事项形成先入之见。只有这样法官才会以庭审中的审判内容形成内心确信进行裁判,从而促进庭审实质化。第三,明确庭前会议达成的合意书一经签名或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主持会议的人员能够在会议上作出决定,明确合意书能够在后续的审判

7、中作为证据应用,这样就能保证庭审实质化高效运行。二、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亲身听取证人、当事人的口头表述,证据以及案件事实应当经过控方和辩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且通过质证和口头辩论的方法举行调查。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应当与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当事人亲身接触,直接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直接采证原则和直接审理原则又合称为直接原则。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应当亲自进行,不能经过其他人代为实行,而且应当当庭直接查证和直接听证,不得将没有当庭亲身查证和听证的

8、证据加以采用,也不得以书面审查方法采信证据。直接审理原则指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公诉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应当在场。言词原则,是指庭审调查过程中应当用口头表述的方式举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举证、陈述和辩论,鉴定人、证人要口头陈述或作证,法官要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调查询问。D市法院在当下贯彻相对的直接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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