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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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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票据保证法律问题-->引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新的交易支付方式,交易的安全和便捷成了选择交易方式的两大标准。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支付方式本身就极其的简便,而其流通的决定性因素是信用。票据的使用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保证的0的在于增强债务信用,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票据和保证这二者的相互结合可以使得市场交易更加的安全便捷。我国的票据保证制度正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幵放需要而产生的。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第四章对票据保证做出了专门规定。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
2、保证,票据保证作为票据行为的-种在整个票据流通环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为了提升票据信用,票据保证的应用极其齊遍。票据保证于民法中的普通民事保证,但是又有着自身的特性和作用。因此,专门来讨论研究票据保证制度有其积极地现实意义。我国的票据立法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起步较晚,立法的原则性强、实践性偏弱,在票据保证和民事保证的区别、隐存保证以及部分保证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中,笔者通过对票据制度理论的分析研究,对比国内外理论和实践成果,以期能够在《票据法》出台十八年之际对我国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0己相应的完善建议,为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发展尽一
3、份力。............一、票据保证制度概述(一)票据保证的概念笔者认为,一个明晰的概念应当是定义清楚、范围明确的。首先,票据保证的概念,应明确票据保证中保证人的身份界定。在理论上,关于票据的主债务人是否能成为保证人,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部分学者认为,票据的债务人本就有担保票据实现的责任,因此由其本人担当保证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无法增加票据信用;但有学者认为,票据债务人有不同的层次结构,这里可以区分为第一顺序的票据债务人和第二顺序的票据债务人。如果第二顺序的债务人为第一顺序的债务人提供保证,那么第二顺序的保证人应该是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债务人的保证人的。另外,对于
4、持票人而言,认可主债务人成为保证人没有不利的影响,因此《票据法》无需对此做出限制?'']。笔者认为,保证人的范围应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加强票据的信用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即使在理论上区分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债务人,但如果在实践中无法真正起到保证票据得以实现的作用,那么这种区分就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定义票据保证,应体现票据保证的行为要件。我同《票据法》第46条规定了票据保证成立的要求,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完成票据保证。(二)票据保证的特征票据保证成立后,便具有立性。票据保证成立后,相对独立于被保证人的主票据债务而
5、存在。票据保证之债并不因主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票据保证之债与被保证之债仅具有形式上的依赖性,只要票据被保证之债形式上有效,票据保证之债当然有效。而当票据被保证之债因形式欠缺而无效时,票据保证之债才归于无效。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也具有票据行为所具有的无因性。票据保证成立之后,依据该行为所产生的票据保证效力便独立的存在,不受到其所保证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的影响。在票据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之间,相应的抗辩权被切断,票据保证人不能援引被保证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票据权利人。三、隐存保证问题.........14(一)隐存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6、.14(二)隐存保证与票据保证的区别........14四、咅P分保证问题...18(一)部分保证的概念............18(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部分保证的立法..........18(三)我国《票据法》增设部分保证的必要性..........19结论........20四、部分保证问题(一)部分保证的概念部分保证,是指票据保证人仅对票据的?部分金额承担保证责任,对未提供保证的票据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种保证形式。我国《票据法》第50条明确规定:“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这里的足额付款,即是指上述分类中的全部保
7、证。也就是说,--旦保证人决定对某票据保证,就必须负担全部金额的支付。有学者认为,《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在某票据上附加部分金额保证的条件,就是对保证的附加条件,因此部分保证属于附条件保证的一种,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不承认部分保证的效力。但是笔者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诚然,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部分保证,但是并不应当把部分票据金额的保I正与附条件保证混同,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条件的实现,条件未出现时,该项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生效。”从这里我们能看出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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