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制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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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保证制度区别  篇一: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2、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

3、、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篇二: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4、为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一、财政所应设臵票据管理员,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循“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财政所原则上不再对外核发票据。确因工作需要,收费单位须领用票据的,在领用时,应出具收费许可证,须与财政所签订规范使用票据责任状,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和款项解缴,收费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规范使用票据。严格区分收费票

5、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窜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潦草,金额大小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五、严肃内部牵制制度。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  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负责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预算会计、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一卡通(兼家电汽摩)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存根由所

6、长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核签核销意见,其他出纳岗位票据存根由相应的记账岗位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  六、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缴存时限。3000元以下的现金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3000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交存。  七、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八、财政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互查互审和业务评比等对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7、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篇三:汇票的保证和付款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  李绍章  保证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制度,以人的信用作担保,民法上的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保证人)于他方(债权人)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之契约。票据法上的保证制度,在票据法理论上称为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一部或全部履行为目的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是一种典型的票据行为,与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票据行为相比,它属于附属票据行为。付款是终止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通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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