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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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障碍----信用管理论文-->  摘 要: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认识信用建设试点中的法律障碍,对于构建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用信用法律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所谓信用(credit),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信用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作为一种生产力,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摆脱诉讼,提高竞争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

2、理论文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虽然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国家范围的单一企业。在那里,各种稀缺的经济资源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作用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越来越

3、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作法的过程,因而信用关系混乱、欺诈、赖帐等信用缺失广泛发生,信用落后变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因此,无论是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还是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或者是从我国加入WTO的角度来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是势在必行。  于是,上海、广东、北京、浙江、甘肃等地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

4、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坦言上海市推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时遭遇的尴尬是缺乏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规定,然而这个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对个人征信业务即将拓展的租赁、工商、税务、司法等领域的影响和约束力十分有限。当然这个规定在上海试点也许还可以作为依据,但在全国推广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基本上可以说是在法律真空中运行的,使得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环节上,或多或少地受到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制约,从而延缓了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5、。  具体来说,其主要法律障碍如下:  一、缺乏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造成了失信者失信成本的降低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然而保持这个优良传统的传统方法却是“重在心诚自律”。在这里,我们不是要否认道德自律的力量。但也必须明确,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  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当前,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信用失范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

6、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种种信用危机已经危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危及到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  根据有关专家提供的数据,1989年底全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为1240亿元,但到1999年,这一数额已突破一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近10倍。同时,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以及各种诈骗案件大量增加。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近300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

7、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法律本应是社会信用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突破它的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现实告诉那些失信者,法律并不是象它本身那样可怕。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

8、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以至于平日很少题词的朱钅容基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然而大小政府机关、众多工商企业的假账依然泛滥不绝。  二、缺乏采集和使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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