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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试析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创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析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创新本文以刑事诉讼监督现状为着入点,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了要进行发展与创新的措施,以提高刑事诉讼监督的效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检察机关 简介:杨英骏,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 :D926.3:A:1009-0592(2012)05-112-02 根据诉讼的形式与内容,诉讼可以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指的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之下,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立
2、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刑事诉讼是我国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的司法权力通过刑事诉讼行为得以实现,进而达到了处理社会纠纷以及张扬法律公平正义的目的。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需要对刑事诉讼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有刑事诉讼监督权力,要对刑事诉讼五个阶段进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刑事诉讼监督现状 检察机关
3、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本质就是依照宪法、刑法对诉讼当中的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等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事项与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一)立案监督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个阶段,只有先立案,才能够进行刑事诉讼的其他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虽然
4、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立案的监督权力,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首先,监督的案源渠道比较单一。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一般是通过自己审查案件来寻找线索,或者是被告人自己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控诉和举报来发现线索,再者就是群众举报,而检察机关没有充分地知情权,导致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比较少,基本上是被动监督。其次,《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的范围应是包括有案不立的行为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纳入到立案监督的内容当中。同时,《刑事诉讼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平没有出台相
5、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导致监督无力。 (二)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调取、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以及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如果对这个阶段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的话,对后续程序影响比较大。在这个阶段监督的主要问题有:首先,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之后,公安机关将执行的情况通知检察机关,而对于公安机关没有执行的法律后果则不明确。也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能否去现场进行监督。其次,侦查监督的客体比较狭窄,只是规定了侦查行为的监督,没有将侦查当中所用的法律是否合理纳入监督的范畴。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监督,也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监督的途
6、径比较少。同时,在侦查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督也比较乏力,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 (三)审判监督 在审判阶段,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的行为,检查人员先要进行记录,待庭审结束之后再由检察长提出,这样就不能及时有效地纠正审判行为。而且,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参加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以及如何参加,刑诉法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法院机关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的纠正行为,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有时候法院机关根部就不理会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至于审判监督无异于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7、。对于简易程序,如果在审判的时候没有检查人员,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而且检查人员有时候会身兼多职,既要记录审判行为,又要与律师进行辩护,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执行监督 在执行阶段,假释、减刑等与罪犯的利益关系密切。关于罪犯是否假释或者减刑主要是有人民法院根据监狱的监管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来作出判断的,因此监管人员对审判结果有重要影响。但是,关于这个阶段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也只有对监管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所以在这个方面监督乏力,不能确保监管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而且也容易出现监管人员知法犯法的行为。 二、出
8、现监督缺失的原因 (一)法律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还比较落后,在刑事诉讼监督领域基本上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刑诉法、刑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也没有再次出台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当中处处受制,使监督流于形式,完全失去效用。而且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如果拒不执行检察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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