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之改革及对我国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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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之改革及对我国启发-->第一章《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改革背景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德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法律规定的本质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团体化形式组织起来的商事公司和资合公司。不同于人合公司,它是法人,它可以用于法律准许的任何目的。就其特点而言,除很大的任意性外,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不用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种在法人的情况下可以想象的成员个人责任,原则上被排除在外?。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一系列的要点上较少的受到严格的或者强制性的规则的规范,不过它也

2、几乎没有通往资本市场的通道。因此,它尤其适合中小企业和非经济性目的的组织以及作为企业联盟中的组成单位。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颁布实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形式自此诞生。根据立法者的意图,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是一个针对这样的中小型企业的公司形式,即在其之下,没有参与者愿意承担完全的个人责任。事实情况也符合这一点。1996年,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大约有83%的原始资本低于10万马克,仅有2%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资本超过一百万马克。因此,假如愿意采用资合公司形式,而又由于较小的企业规模以及有限的股东数量的原因使得股份有限公司不适当的话,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其典型的企业载体

3、。作为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一开始就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普及。1979年底,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达到了225209家,而其整个原始资本几乎高达924亿马克。有限责任公司借此第一次明显超过了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当时具有的886亿马克的基本资本总额。根据登记法院的信息,2004年,第一次有超过一百万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有限公司的创立不仅是法律上的创举,而且给投资者带来了福音,因而被称为经济史上的里程碑。在其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形式先后为各国接受和利用,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创立以来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变动。1938年

4、和1965年,德国立法者试图对其进行重大修改,不过都没有实现。1980年,德国其它的商事法律纷纷修改,德国立法者才以补充修订的方式对有限公司责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也并未触及有限公司责任法的制度框架和制度核心。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背景二十世纪末,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欧洲成员国内部的经济竞争日益加剧。欧洲发达国家不约而同的釆取吸引投资,促进本国经济活跃的发展策略。同时,欧洲法的改变也加快了这一发展趋势。《欧共体条约》第43条规定,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资本可以自由流动。这一规定使得欧共体内的投资者开始不再局限于本国,而是根据利益所需,合理选

5、择公司的营业地所在国。但是,根据德国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公司应以其章程规定的地址所在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此外,公司的地址应与公司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主要业务经营地相一致。根据这一规定,德国的法律就否认了依据外国法在德国设立的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是,这种制度却与欧洲法院在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的一系列重要判决发生了冲突。欧洲法院认为,只要一家公司是依据欧盟成员国的现有法律而成立,那么其管理机构所在国就必须承认其合法性。即便是这种情况,即这家依据其他成员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在设立国只拥有一个联络点性质的公司,也必须得到设立国的承认,否则,就违背了《欧共体条约》第43条的资本自由流动

6、原则?。因此,根据这些判决,德国传统的住所地原则不得不对欧盟成员国开始存在例外。同时,这也为德国的投资者选用其他国家的公司形式在德国开展经营活动铺平了道路。在此必须说明的是,欧共体的其他成员国家随着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多已对有限公司制度进行了修改,使得其与制定之初所模仿的德国有限公司制度有了很大区别。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法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为7500欧元,2004年,法国在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中更是直接取消了这一设立条件的规定。而英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制度规定,无论是注册资本额的要求,还是设立程序的设置,都显得更加灵

7、活自由,简易方便。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反滥用法》的主要内容2006年5月,德国司法部提出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改草案。经过德国联邦议员和联邦参议院审査通过。2008年10月德国联邦总统签发颁布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反滥用法》(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法),并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如前文所述,由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日益丧失其对其他成员国同类型公司的比较优势,甚至已经被超越。因此,扭转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目前的被动局面,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是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德国立法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节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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