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ID:22321205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8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_第1页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_第2页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_第3页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_第4页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通翻事件”引发的思考(.lun),即英美体系,或股份—市场资本主义。另一种是“利益相关者”体系(stakeholdersystem),同样被称为相关内部人体系,或福利资本主义,通行于德国、日本等国。前者可以被视为一种“退出”模式(exitmodel),股东通过出售股份来表达对公司管理的不满。后者是一种“话语”模式(voicemodel),股东一包括职工和其他相关方一流动性较小,并且更加倾向于直接与管理层对话来表达自身的关切。总体而言,在英美体系中,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角色较少;在日本,企业主要依靠习惯分配给职工适度的参与角色;而在德国,制定法赋予了职

2、工重要的角色,与依靠企业文化和传统观念运作的日本治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三、职工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我国1993《公司法》在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中承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肯定了劳动者代表参与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制度,但只对两个以上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规定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并没有扩展到其他的公司制企业。2006年新《公司法》中出现了一些体现和谐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可喜转变,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尽管如此,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仍然遇到了诸多困难:第一,“新三会”与“老三会”冲突。“新三会”是指股东会

3、、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如何以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契机,协调好“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改革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民主管理职能、监督职能,促进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是当前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新《公司法》第18条,职工代表大会虽然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载体,但其既不是决策指挥的权力机构,也不是一个权力监督机构,而是独立于“新三会”,由公司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合议机构。现实中,职代会往往被握有实权的“新三会”架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特别是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没有保

4、障。第二,职工持股制度有待完善。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又是最富有成效的激励机制之一。  由于现阶段我国内部职工持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不可能太大,而且由于职工个人持股具有分散性,职工股东职能是小股东,对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带来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公司业绩的实质性提供在职工股票所有权与其他项目结合时才会形成,而且这项项目必须是提供职工在公司中的参与程度和控制力的项目。职工持股还被有关研究认为未必能加强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因为没有人愿意推动职工在董事会中取得代表席。在多数情况下,劳工和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并未加强职工股东的地位,反而降低了其作为纯粹股东的地位。在中国,职

5、工持股也被认为并没有改善职工的地位。缘由在于,首先,职工持股的比重过小,难以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引发理性的冷漠,导致参与惰性,这在资本规模巨大的公司中表现尤为明显;其次,职工持股的目的可能是投机获益,对参与公司管理不感兴趣,这种情况在股票市场投机性过强的国家较为常见;再次,经营管理层可能对员工行使参与权持敌视态度,故意刁难阻碍,这在高级管理层持股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屡见不鲜。事实上,职工持股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架空职代会,将职工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的手段。例如,“通钢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的。

6、正是通过将员工身份全部转换,通钢职代会对企业重组的决定权被剥夺了。第三,职工的知情权缺乏保障。DECD《原则》特别提出,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过程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有权定期及时地获得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有学者指出,相对于股东的外部监督来说,职工是企业的内生变量,他们最了解企业生长经营的内情,也深知经营者阶层和董事会的“行径”,具有相对于股东的信息优势,对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监督的效果要明显得多。本文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司治理都强调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免受侵害,忽略了对于职工知情权的保护。虽然职工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较为熟悉,但公司的重大决策却往往最后才告知职工。例如,“通

7、钢事件”中建龙控股通钢的消息是通过大会向一定级别的干部传达的,得知消息的员工随即在厂区聚集,出来面对的却是新人主的建龙集团高管陈国军,最终酿成惨剧。本文认为,很难期望短期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给予职工个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以推进:首先,所有的公司制企业必须树立起职工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意识;其次,在公司章程中强化职代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同时加强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重要性;另外,最大限度地给予职工个人话语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