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294684
大小:51.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28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天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于曰前修订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并于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一、全面实行考试制度今后所有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法》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毕业2年内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二、考试科目的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其中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自核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成绩合格单自行作废;初级会计电算化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三、明确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
3、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四、规定了具体的办事程序和时间要求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变更登记、补发等均明确了具体的办理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会计从业资格
4、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或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有效证明,及时向区、县财政部门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向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证手续。五、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权财政部门有权对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六、明确了违法
5、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考试舞弊,采用假学历、假证书骗取免试科目,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调转登记,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制度今后,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日常的监督检查,不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年检制度。八、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各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
6、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附件:《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于本办法。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
7、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第三条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第五条铁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二
8、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第七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