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

ID:22276456

大小:8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8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_第1页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_第2页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_第3页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_第4页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2010039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094010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11、18、21、22、27、29、31、32、33、36、39、41、45條條文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二、技能檢定學科、術科題庫之建立。三、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收費標準之審定及支出之規定。四、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考核及發證。五、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

2、具設備之評鑑及發證。六、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及公告。七、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八、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九、技術士證照效用之協調推動。十、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十一、其他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及考核。第3條直轄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全國技能檢定計畫訂定執行計畫並公告。二、辦理技能檢定報名暨資格審查、收費等事宜。三、繕造、整理、統計及分析技能檢定報檢者各項資料。四、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五、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務之策劃、執行及監督。六、技能檢定合格名冊之編造。七、協助技術士證與證書之管理。第4條縣(市

3、)政府應協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士證與證書之管理。第二章申請檢定資格第5條技能檢定職類分為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定為單一級。第6條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第7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

4、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8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十二、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

5、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十三、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第8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者。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四、專科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

6、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五、技術學院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第9條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其規定;職類性質特殊者,其申請檢定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之。第10條同一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為檢定合格。前項成績僅學科或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第二項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辦理檢定

7、之年限。第11條下列人員得免術科測試:一、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及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獲得優勝獎,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參加同職類各級技能檢定者。二、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者。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前三名,自獲獎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者。前項辦理技能競賽之職類,以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職類為限。第一項第三款有關申請認可單位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