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保护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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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证人保护制度之完善内容摘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耍的作用,然而“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工作中长期存在并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证人不敢出庭、不愿出庭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尚缺乏对证人有效保护的制度体系。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前提,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必经之路,也利于促进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的目标。木文重在探讨如何完善证人保护制度这一问题,从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其进步性和不足之处,并借鉴国外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和实践方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主

2、体、保护对象、运作程序、保护责任的追宂等基本内容,使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关键词:证人保护;刑事诉讼法;缺陷;完善引言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我国学者长期学术研允的重要领域之一。众所周知,在我国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作证是履行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來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的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并且还处于上升趋势。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刑事案件中有明确证人的案件占80%以上,最后出庭作证的却不足5%。据调査显示:将近八成的证人因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

3、拒绝出庭作证。P]证人不出庭作证,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也影响被告人质证权的行使,阻碍刑事诉讼的有效运行以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导致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很多,但缺乏有效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虽然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对证人保护的尼内容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由此可见,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创造良好的证人出庭作证环境和条件已经刻不容缓丫。一、证人保护制度概述(一)何谓“证人保护制度”“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耍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C1]郭书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深度访谈.

4、北京:屮国检察出版社,2012.387.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活动屮重要的证据类别之一。作为证人,法律规定其有作证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证人出庭履行了作证义务,艽也应有权要求保障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其木人及近亲属受到的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国家应尽其最大的努力保障证人的切身利益。证人保护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以证人保护为核心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措施,证人保护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屮为保障案件知情人能够出庭作证,由国家机关提供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相关法律保障措施。证人保护

5、制度就是由该法律保障措施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3](二)保障证人安全之必要性1.证人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活动屮,相比诉讼当事人而言,证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首先,其亲身经历或0睹了案件的发生过程,对整个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比较熟悉,是准确客观地还原案情事实的重要途径;其次,整个诉讼活动括法庭调查、辩论及法官的判决都离不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案件侦破的基本要求,不仅有利于奔清犯罪事实,也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有效质证,对法庭作出合理的判决结果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证人出庭作证具有非常重要的诉讼意义。2.保护证人安全的价值和意义证人本身为

6、“人”,不同于一般的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种类,应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证人的作用,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尤为重要,避免其沦为一种任意遭人伤害的诉讼工具。能否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关乎刑事诉讼职能和B的的实现。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破解出庭作证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证人在作证前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的现象,也存在着作证后遭到打击报复致使本人或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事实。[4]只有[z]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7、.83.[3]干晨.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保护制度.科教导刊[J],2013(5):115.[4]郭书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深度i方谈.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393.具备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使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的同时能享有受到切实保护的权利,才能消除证人对出庭作证的顾虑,从根本上解决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1)有利于形成良性的诉讼制度。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既然法律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同样,证人也应享有因作证而受相应保护的权利,否则

8、,证人不能很好地履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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