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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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苏微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苏微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根据《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1号)、《常州市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工贸〔20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发放“苏微贷”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一并纳入风险

2、补偿资金。在不违反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可将上级财政支持我市的相关资金与风险补偿资金统筹使用。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导、银行审贷、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共同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经信委制定完善风险补偿资1金实施细则;会同市经信委审定不良贷款代偿建议,根据业务发展、资金代偿等情况适度增加或减少风险补偿资金。市经信委主要职责:组织“苏微贷”企业库的推荐工作,并对辖市区上报企业的入库条件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完善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配合市财政局审定不

3、良贷款代偿建议,根据业务发展、资金代偿等情况适度增加或减少风险补偿资金。第五条由合作金融机构对市经信委推荐的企业资助评审后发放“苏微贷”贷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受理、评估、审核;跟踪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借款企业(人)按时归还贷款;调查借款企业(人)贷款逾期原因和还款能力等;加强借款企业(人)贷款风险控制;依法对借款企业(人)进行债务追偿。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六条资金池主要用于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小微企业或企业主发放贷款。第七条资金池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一)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有一定的就业人员、正常纳税);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安全政策。(二)符合国家工业与信息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2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三)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拥有良好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具备较高的市场拓展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四)在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和结算监督,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及时足额偿还

5、贷款的能力。(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八条资金池严禁支持的企业包括:(一)“僵尸企业”;(二)环保安全不达标企业;(三)严重失信企业。第九条资金池有限制支持的企业包括:(一)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三)过度融资企业;(四)高风险担保圈内企业。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十条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以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贷款一般用于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等流动性资金需求。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定期组

6、织开展“苏微贷”3中小微企业入库筛选申报工作。“苏微贷”入库企业申报采取辖市区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认定方式。入库企业即视作符合“苏微贷”风险补偿资金范围的中小微企业。经审批同意放款的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将合同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二条合作金融机构按常州市“苏微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资金池10倍以上的规模,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专项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对“苏微贷”企业入库企业发放的贷款项目为新增贷款,单户贷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单户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第十三条贷款损失确认后

7、,代偿责任由资金池和合作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资金池予以代偿的责任以资金池规模为最高限额。第十四条发生代偿后,合作金融机构应依法对欠款客户进行债务追偿,未经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同意,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放弃任何追偿权益。追偿所得款项在扣除诉讼、执行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含代偿后产生的利息)后的处置净收入按协议约定处理。第十五条经追偿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由市经信委牵头提出企业代偿损失核销方案,市财政局根据核销方案及相关资料对代偿损失进行核销。核销需要的相关资料,由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配合提供收集整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入

8、库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其内部制度规定,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授信和用信。贷款发放后,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按照其内部制度4的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资金用途的监管和贷后管理。第十七条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应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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