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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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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
2、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对以上机构以外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也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活动。 第七条 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及拨付,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九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
4、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65%以内;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二)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
5、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四)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 (六)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3年)。 第十一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优先支持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
6、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原则上在每年二月底前发布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符合省创新资金资助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地方是否给予先期立项支持等进行说明,并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7、、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四)能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国家、省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六)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报省创新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在同
8、一年度内与其它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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