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族女性家产继承权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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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朝家族女性家产继承权探究-->第一章前言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妇女的财产继承权是宋代民事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宋代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私有权观念的逐渐深化,宋代妇女财产继承法己相当完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宋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研究在中国盛行一时,直至二十一世纪初期才有所冷却。这种变化同《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简称《清明集》)的发现、出版有着密切的关系。①新史料的发现,激起了新的研究热点,很多研究都是围绕这本判书展开。《清明集》主要由朱熹等28位南宋官员汇编,是一部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总集,对于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后期的法制史,弥足珍贵。

2、其中,"户婚门"共有137条判例,大都涉及女性继承问题,很方便进行南宋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研究。总体上看,宋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研究成果不凡。但是,以下两个问题有待所有学者继续深入:第一,两宋时期,历代政府究竟如何出台和调整女性财产继承法?所有这些法律调整所依赖的立法原则又是什么?第二,两宋时期的家族女性,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究竟能享有何种程度的财产继承权?导致产生这一结果的社会原因又是什么?当然,因个人学力有限,故此选择第二个问题中的部分焦点——两宋时期的家族女性,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究竟能享有何种程度的财产继承权——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于有

3、补于妇女史研究。美国妇女史学家琼,凯利一加多(JoanKelly-Gadol)认为:"妇女史有双重目的:把妇女还给历史,以及把历史还给妇女。"②所以,深入研究宋代女性的财产继承,除了是研究宋代民法的一个必然视角之外,它还会为解决现代诸多女性问题,增进认识和提供参考。就本文的"潜观念"而论,一个最起码的认识就是,古今女性权力的成功实现,它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和制度安排,更需要高效运作的司法执行和社会多个层面的大力支持。二、研究综述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对于宋代的女性财产继承法,不少学者专家进行了研究。(一)国内的通论性研究

4、按时间排列,此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张邦讳《宋代婚姻与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祝瑞开主编《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张晋藩与郭成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5卷《宋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薛岳梅和赵晓耕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等等。以上书籍,主要针

5、对宋代女性的婚姻生活以及社会地位,做出通贯性的论述,个别章节对宋代女性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利和份额,皆有所涉及。其中,祝瑞开《中国婚姻家庭史》,已关注到宋代家族的财产继承纠纷。不过,总体上,它们只是基于宋代婚姻生活的角度涉足女性财产继承问题,依旧缺少详细;H体的专题研究。(二)专题性研究专门研究宋代女性财产继承权,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80年代),此吋的研究论文还比较少,主要有莫家齐《从〈名公书判清明奥〉看宋朝的继承度》(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6期)、郭东旭《宋代财产继承法初探》(载《河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魏天安《宋代"

6、户绝条贯"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等。他们大都立足于当时刚出版的《清明集》,将宋朝的继承制度做出一种大体概述,认为宋代的财产继承主要是"宗祧继承"。其中,男性是主要继承人,女性只有在户绝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女性的继承方式和份额等,并未作进一歩的分析。第二章两宋家族女性财产继承......14-23一、唐代以前的女性财产继承权14-15二、唐代女性继承权的演变15-17(一)女儿在本家的财产继承16-17(二)妻子在夫家的财产继承17 三、北宋女性财产继承权17-20(一)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18(二)出

7、嫁女和归宗女的财产......18-19......第三章宋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实现程度23-37案例一:嫁资处置权24-26案例二:出嫁女的继承权26-27案例三:巨额财产中的女性继承权27-29案例四:继室的财产继承权29-31......第四章结语无论是唐及唐以前的朝代,还是两宋时期,女性的财产继承权都是位得深究的题。以前对于女性的财产继承还是很模糊的概念,从早期的"父母存,不有私财"、"夫妇一休,家财一体"发展到"死,毋子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到"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无者,承夫分",后到宋代的"户绝财产尽给在

8、女,而归宗女减半",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利一步歩趋于稳定。时期,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可分为两个部分:笫一,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利日益稳固,并成定例。在室女作为除刃性财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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