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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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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诗学的洞见与盲视:卞之琳诗论探微摘要:本文从细读卞之琳佚作《读诗与写诗》入手,围绕着四个重要的诗学问题展开论述,并且联系卞氏后来撰写的大量诗论,把相关问题放大开来,置于中国现代诗学的脉络中进行叙说和分析,由此呈现卞之琳诗论的洞见与盲视。关键词:卞之琳;格律;浪漫主义;民族形式卞之琳在漫长的文学生涯中撰写过数量可观的各类文字,集中阐释了他对新诗写作的理论认知。这些文章大部分已收入《人与诗:忆旧说新(增订本)》,但仍有一些“沧海遗珠”,留待有心人的发掘。卞氏第一篇诗论大约是作于1940-1941年之间的《读诗与写诗》,初刊于萧干、杨
2、刚主编的香港《大公报》“文艺”副刊第1035期,时间是1941年2月20日。此文向不为人知,我是在2009年翻阅旧报章时偶然发现的,约四千字,篇末有附识:“在西南联大冬青文艺社讲,杜运燮记。”可知是卞氏当年的演讲稿。《读诗与写诗》结合自己的创作经验,针对成长中的新诗提出了深刻的批评和反思,内容丰富,自成一家之言,一些观点历经半个世纪而毫无“与时俱进”的迹象,而且在卞氏其它文章中不断出现遥远的回声。下面,我从《读诗与写诗》说起,联系卞之琳后来的相关论述,结合新诗理论史上的核心问题,从四个方面描述和分析卞之琳诗论的荦荦大端,同时对的洞见
3、与盲视,做出个人的论断。一、商略参差新诗律针对关于诗人身份的偏见和误解,《读诗与写诗》开篇即指出:诗人既非怪物亦非尤物,只是普通的人类一员,不应享有特殊的待遇;至于诗歌写作,“应该根据最普遍的人性”,诗人应和大家一样去认识和感觉生活,应抱着“无所为而为”的态度去写作,否则,勉强根据流行观念去写作,就不够真诚自然。从后见之明来看,“无所为而为”是卞之琳矢志不移的原则,六十年后,他重申:“我认为写诗应似无所为而为,全身心投入似浅实深的意境,不意识到写诗,只求尽可能恰切传导真挚的感应,深入浅出,力求达到最科学也即最艺术的化境。”{1}应该
4、指出,《读诗与写诗》批评的对象是当时堪称大宗的“抗战诗”,我们知道,抗战诗诞生于特殊的历史语境,以其多样化的美学修辞和语言形式参与了历史变革,但像艾青、田间这样有成就的诗人并不多见。一些抗战诗技艺贫薄,引起了梁宗岱、孙毓棠等“纯诗”论者的不满。不过,梁的观点陈义甚高,迂阔而不切实际,很快遭到了大众化论者蒋锡金的反驳。{1}孙的《谈抗战诗》态度倨傲,用词刻薄,旋即激起了林焕平、穆木天、艾青、拉特、锡金等一大批人的围剿{2}。《读诗与写诗》对抗战诗的批评还算客气,所以没有招致非议和攻击。接下来,卞氏还陈述了这种看法:诗之为诗,必须具备某
5、种本体论的特质,单纯的外观形式和原初的生活经验不足以成事:“诗情诗意,还不是诗,因为即使是自由诗也还不同于分行写的散文,而单是具备了诗的形体的也不就是诗。”这里的潜台词是,从生活经验到审美经验的转化,至关重要。在卞之琳眼里,写诗是一项庄重的事业,是技艺的淬炼,堆砌辞藻、倾泻情绪的做法并不可取,为此,他提出忠告:写诗“应该由小处着手,由确切具体处着手。”《读诗与写诗》的中心关怀是:新诗之“格律”为何可能、如何可能?回顾起来,中国现代诗学从诗的抒情本质出发,出现了关于新诗格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分别以胡适与朱光潜为代表。胡适的《谈新诗
6、》(1919)强调抒情的自然-自发性及其对于格律形式的革命性突破。朱光潜的《诗的实质与形式》(1928)从格律的普适性和优先性出发,认为依循格律方可更好地完成诗的抒情本职。卞之琳当然不是一位抒情主义者,他没有像闻一多、朱光潜、梁宗岱、梁实秋、叶公超以及后来的吴兴华等人那样,从抒情主义作为诗的普遍原理出发、论证格律之成全新诗的重要意义,但他毫无疑问是一位形式诗学的信徒。在民族形式和大众化成为抗战及20世纪40年代新诗的“期待视野”之时,卞之琳《读诗与写诗》宽容地主张,为了与诗的内容相互配合,新诗不妨大胆沿用西洋的诗体和韵律,或根据一己
7、之需要而自创新律。他指出,自由体与格律体不是绝对的二元关系:“读者应该知道,真正写得好的自由诗,也不是乱写一起的(自由诗实在不容易写得好)现在即在英法,自由诗风行的时代似也已过去了;而规律诗也有颇大的自由,如写诗者能操纵自如。”这不算什么新见,因为之前许多人都有这种共识。卞氏回顾了新诗理论史上关于“顿”的问题是如何一步步得到深入发展的——胡适倡导写新诗以后,大家注意到“逗”或“顿”;闻一多尝试使每“顿”包括一个重音而接近英国诗的音步;朱湘追求每行的字数相同,大致像法国诗的办法;孙大雨完全不注意每“顿”的字数是否一样;梁宗岱不但讲究每
8、行“顿”数一样而且还要字数一样;林庚在写作上、周煦良在理论上主张每顿两个字和每顿三个字的恰当配合。卞之琳相信:“诗的形式简直可以说就是音乐性上的讲究。”他进而批驳了新诗写作中的两种极端看法:一是夸大了音乐成分因此混淆了歌与诗的界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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