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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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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2-07-1216:13:51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作荞:法学院点击:11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习思考与修养并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参加各类奖学金
2、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外)的学生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颂导;(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七)学生当学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学时。志愿服务学时认定体系、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1.志愿服务学时实行三级认定体系,即班级、院级、校级认定。(1).班级认定由班级就业实
3、践委员进行登记统计,以学期为准,进行公示(2).院级、校级认定由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开出认定证明2.认定标准,每一小时为一学时、一天不超过八学时3.志愿服务学时认定范围:(1).班级组织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2).学校、学院或各类学生组织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申报并完成立项的志愿服务类项目可根据实践时间相应计入志愿服务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4).其他类志愿活动视具体情况而确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书记
4、(副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我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第三章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
5、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
6、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第四章测评内容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X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X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X10%(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査)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
7、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2(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学习成绩:E课程学分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3.按二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记70分,不合格记0分。(二)基础性素质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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