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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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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或冲突粉体0902许国军(92)方姣(93)粉体0903黄阳斌(94)主要目录拆迁的概念背景与影响现状与案例法律的视角矛盾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一系列活动。返回自古以来,土地与房屋都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城市作为社会物质财富和人类精神财富的中心和载体,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城市化进程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
2、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从愚昧落后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规律。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作为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背景返回1、唐福珍自焚事件2009年11月13日,新闻报道: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而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
3、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曾经获得女性自主创业模范的唐福珍唐福珍因拆迁自焚事件(2009》11)自焚当天房子即被拆除2、武汉强拆事件时间:2010年3月3日地点:湖北武汉黄陂区事件:7旬老妇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人殴打摔入沟内,然后被挖土机铲土活埋,虽经家人奋力抢救,仍因被埋太久不治身亡。而在场的施工人员和警察对老人被埋不予理会,被村民指责见死不救。3、衡阳暴力拆迁事件2008年11月8日凌晨,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之中,一伙身份不明的暴徒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出租车运走。挖土机随后将这两栋
4、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更令人发指的是,从床上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时,竟遭到暴徒的毒打,以至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小时,其中有包括廖名发在内的两名70岁左右的老人、两名妇女和一个只有3岁的小孩。当时,这两栋房屋共有8人居住。房屋被拆后,这8人无家可归,连身上的衣服,都是天亮后找人临时借的。由于担心埋在废墟下的财物丢失,几个居民每天轮流值班。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4年)(曝光在2007年3月全国“两会”圆满结束并通过了《物权法》)这样的事件在人民群众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遭到严重的损
5、害。是政府部门滥用权力,还是钉子户“暴力抗法”?恶劣影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立法滞后,与《宪法》等相关法律冲突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欠妥当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程序的失灵返回法律的视角法律的空子1)城镇房屋拆迁条例只强调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没有完全顾及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2)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拆迁条例的缺陷先拆迁后赔偿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分离公共利益界定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依然是盲点公共利益难以限制行政权力需
6、改进的地方第一,房屋拆迁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第二,房屋拆迁必须以给予补偿为前提。第三,房屋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解析(一)《宪法》(2004年修正后)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2007年颁布)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
7、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后)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亦即必须满足三个标准:(1)“为了公共利益”;(2)“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给予补偿”。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
8、;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但《条例》将补偿与对房屋的征收分开了,将补偿作为拆迁程序的一部分。这实质上就是将本应在征收阶段解决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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