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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平府发〔2007〕70号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梁平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07-2010)》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23梁平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07—2010年) 2003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机动车禁鸣、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等措施,加强了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扰民问
2、题日益凸现,居民反映强烈。监测表明,县城区在50分贝以上的面积达到6.44平方公里,占县城建成区面积的87%,噪声在50分贝以上区域的人口达到9、13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90.97%,受影响人群和区域面积在不断扩大。目前,噪声污染投诉比例居高不下,成为居民投诉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7]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梁平县“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包括调整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工业噪声防治、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交通噪声防治、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噪声污染监管等内容。通过开展“宁静行动”要使我县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
3、居民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一、“宁静行动”实施范围“宁静行动”实施范围为县城建成区。部分建制镇也应加强场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3二、“宁静行动”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宁静行动”,建立起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各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实施各项措施,使居民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居民投诉逐步减少。(二)质量目标20
4、1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县城区≤56分贝。201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县城区≤68分贝。(三)创建目标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高,县城区按小时计算的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昼间不低于88%,夜间不低于80%。提高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010年达到70%。2010年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2.1平方公里。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建成3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四)指标任务分解“宁静行动”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分解、目标任务分解分别见附件1、附件2。三、“宁静行动”主要措施“宁静行动”23实施方案主要从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噪声敏感目标(指医院、学校、机关
5、、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保护等方面着手,采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同时,通过建设“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逐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一)合理规划布局,调整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根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模,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和城区用地功能区划,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遵循“闹静分隔”原则和“土地合理使用和功能分区”原则,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0类区(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区(居住、文教区
6、)、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布局道路网,尽量避开环境噪声敏感点。城市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要求。在道路选线的设计上,根据防治噪声要求的环境评价结果合理布局道路网,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新城建设时,规划应明确城市交通干道路沿10m内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民用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道路红线外10—30m范围内尽量安排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如超市、餐饮、娱乐等)。旧城改造中,道路拓宽改造应充分考虑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结果,建设声屏障等降噪设施。23科学设置道路噪声隔离防护范围。按照《城市
7、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不少于40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不少于2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不少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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