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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永和镇村第八届村(居)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永和镇村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4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1]9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镇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3-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基础,为加快建设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
3、工作任务1、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3、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5、选举产生村(居)团组织、妇女组织,加强村(居)团组织、妇代会组织建设。三、实施步骤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阶段-13-1、成立机构。成立永和镇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
4、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隆富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和平,人大主席肖文芽,党委副书记彭烨辉,纪委书记罗善君,组织委员肖珑娇为副组长,成员为:罗军(派出所所长),肖长根(民政资料员),钟秋生(财政所所长),戴卫华(经管站站长),王光兴(文书)。各村(居)要按相关规定,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2
5、、制定方案。各村(居)要对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指导选举工作。3、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13-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的指导性意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13-1、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各地在2月3日至2月4日内要完成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
6、工作并公榜(选民应年满18周岁,即1994年2月29日前出生)。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但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的村委会选举。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除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外,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
7、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同意后,也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以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在选举日的前20天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在2月4日前公布,选民名单上报一份到镇民政所。-13-(2)候选人提名。各村(居)委会在2月16日至17日内确定一天
8、为候选人提名日。明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性意见为:一是村民资格条件,必须是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选举资格的村民;二是政治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村民信任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积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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