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职权行政处罚类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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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职权:行政处罚类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一)1、对非法倒卖证件行为处罚。《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对非法收购木材行为处罚。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毁坏森林或林木行为处罚。《森林法》第四十

2、四条: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

3、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5、对从国外引种在国内作种子销售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第六十一条。6、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子资源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第六十一条。7、对包装、标签不符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

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6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8、对非法对境外提供、境外引进种子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第六十三条。9、对非法经营、推广未审定种子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

5、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0、对非法采种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1、对非法收购种子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12、对违规用病虫害接种试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13、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4、对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处罚。《中华人

7、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15、对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8、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16、对非法猎捕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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