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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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科室城建管理所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

2、名称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场发布时间:2002-3-30)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的三至五倍的罚款。承办科室城建管理所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

3、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场发布时间:2002-3-30)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科室城建管理所备注:县物价局

4、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监督检查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类别监督检查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科室质监站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单位(

5、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破坏绿化行为的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场发布时间:2002-3-30)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依树搭建屋棚或围圈树木;(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废弃物;(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损坏花草;(五)擅自修剪树木;(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第四十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

6、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办科室城建管理所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行政处罚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的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场发布时间:2002-3-30)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河北省

7、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承办科室城建管理所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章):该项取消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类别行政处罚权项目职权来源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开形式公示栏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项目职权行使

8、依据和标准(副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责令停止拆迁;(2)给予警告;(3)罚款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承办科室备注: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单位(公章):该项取消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项目名称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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